中石油“混改”上游业务 两油田称未接通知
中石油“混改”上游业务 两油田称未接通知
央企“混改”是国资改革的重头戏。近日,相关媒体报道声称,中石油已经确定吉林油田、大港油田两个局级单位的油田作为试点,分别拿出两个油田35%的股权吸引民营资本参与,预计2015年1月对外公布具体方案。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12月5日致电中石油新闻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媒体报道消息不实。随后,本报记者分别联系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两个油田的宣传部门给出一致回应——目前还没有接到总部要将油田业务纳入“混改”试点的通知。
不过,外界还是对中石油“混改”油田业务充满期待。一位资深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中石油愿意拿出试点油田35%的股权面向民营资本开放,那就表明中石油的“混改”很有诚意,因为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35%的股权已经具有了“点头不算摇头算”的表决权。
不过,这位分析师认为,民营资本要想真正进入油田业务,还需要具体的配套政策;另外,试点油田的投资价值也需具体考量,因为在中石油旗下的16个油田当中,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是排名比较靠后的,并且这两个油田所剩的资源已经十分有限,因此,是否有民营资本愿意介入,现在看来也是一个未知数。
搭车“混改”
中石油紧随中石化的脚步,先后释放了上游勘探业务、中游管网输送业务以及下游终端销售业务的混改意图,对于中石油会拿出哪一块油田进行“混改”试点,外界一直高度关注。
相关媒体11月25日刊发报道称,中石油旗下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被确定为试点油田,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外界关注。
这两个油田目前经营状况如何?记者从侧面了解到,中石油旗下共有16个油田,其中,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均属于开发比较早的老油田,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采,已经进入开采的中后期,这使得传统开采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开采难度,必须进行技术革新,因此,今后的开采成本相对于其他油田较高。
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态度如何?本报记者分别致电大港油田和吉林油田宣传部门,两个油田给出了统一口径的回复:目前还没有接到总部要将油田业务纳入“混改”试点的通知。
不过,记者从业务部门获悉,上述两个油田对于“混改”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
大港油田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大港油田地跨津、冀、鲁25个区、市、县,勘探开发始于1964年1月,勘探开发总面积18716平方千米,探区内以油藏类型多、具有多套生油层系含油组合为主要特征,是一个油气生成量和聚集量很丰富的大型复式含油气区,开采技术相对于其他油田较高;但是自2000年以来,大港油田原油开采增速缓慢,年产量长期维持在500万吨左右。
“吉林油田若被纳入‘混改’试点应该也是一件好事。”该人士亦表示,吉林油田是最早和民营企业合作的油田之一,但在具体实施层面一直饱受诟病,中石油高层一直希望借助“混改”,重整吉林油田业务,合理引入民资。
公开资料显示,中石油董事长周吉平2014年4月17日曾经签发相关方案,明确提出将扩大吉林油田和辽河油田的经营自主权,现在这被解读为中石油“混改”的伏笔。
民企心思
“要想真正和中石油做生意,还需要考虑具体放开试点油田的哪些区块等细节。”西北地区涉及石油生意的一家公司负责人认为,民营资本参与油田业务还需谨慎,因为国内油田长期以来都把持在“三桶油”手里,只有少数省属国企能够参与经营,民营企业很少。
对于目前传出的试点方式,该人士认为,35%的参股比例对民营企业是一种诱惑,但是最终能够真正进入中石油视野的,恐怕为数不多;况且,此次中石油开放的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在中石油都是处于盈利不高的区块,以中石油的资金实力尚且盈利困难,民营企业要想从中分一杯羹绝非易事。
国内一位曾经代表民营企业与中石油洽谈油气开采业务的人士表示,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的时候,中石油也曾要对民营企业抛出“橄榄枝”,但是事实证明,民营企业要想真正进入油气开采领域不仅需要实力,还需要中石油放低“门槛”。
该人士还表示,油气开发行业属于“三高”行业,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必须要有相当的资金和承受风险能力,与竞争性行业有比较大的区别;因此、民资要想进入该领域,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与具体实施细则,否则贸然进入,势必会成为单纯的“买单者”。
民营资本可能并不是中石油“混改”的唯一引资对象,华龙证券一位分析人士表示,在近期,中石油高层集中会见了众多跨国石油巨头,比如,11月13日中石油副总经理沈殿成会见了壳牌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下游业务总裁约翰·阿伯特;11月25日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会见BP集团执行董事、炼油及营销业务首席执行官康逸宁。
“中石油有可能吸纳各路资本参与‘混改’。”该证券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