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车“门槛”降低 互联网造车或将“反客为主”?
纯电动车“门槛”降低 互联网造车或将“反客为主”?
随着“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中国新能源车市或将迎来真正的“跨越式发展”。
日前,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0日起,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将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而对比此前《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也放宽了对企业研发基础的要求。
由此,业内认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正式进入与传统汽车制造平行的“单独管理”轨道,获益者将不仅有此前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地方中小型汽车制造企业,而且也包括了非传统汽车制造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将告别“借壳生产”时代,只要符合《规定》要求,它们即可独立生产。
对此,发改委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规定》将为更多企业创造条件,进而推动我国新能源车行业发展。” 如此一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汽车界的新晋企业或将“反客为主”,成为新能源车发展的“中坚力量”。
政策向好
根据此前《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等限制要求。目前,这一规则在《规定》中已转变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将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除此之外,对比此前《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也取消了“具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这一硬性规定,并将此条改为“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
当然,“准入资质门槛”降低也并不意味着车企可随意加入新能源制造领域,《规定》关于企业的本质及能力要求并未降低——根据《规定》,新建电动车企业必须要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等。
此外,新建企业产品还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至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等技术指标(此前两个指标皆为80公里)。另外,这些企业还要拥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体系。在符合以上全部标准的情况下,在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国家对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指标”下调,将让更多企业未来投入到这一产业发展的“洪流”中,而“宽进严出”的措施改革,也使得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管理翻开新的篇章,发展亦将真正进入“快车道”。
市场走高
事实上,进入2015年以来,汽车行业已呈“环比有所下降,同比呈小幅增长”状况,但新能源车市场却保持着迅猛发展态势。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分析显示,5月,全国乘用车共销售160.93万辆,环比下降3.57%,同比增长1.20%;1~5月,全国乘用车共销售858.32万辆,同比增长6.36%,比1~4月回落1.3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3.83万辆,同比增长173%;累计生产5.36万辆,同比增长近3倍。其中,5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1.09万辆,同比增长192%、环比增长30%;累计生产1.91万辆,同比增长亦近3倍。
显然,在国内车市销售整体“走低”的大环境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成行业未来发展的最大亮点。而在此时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必将调动更多车企,以及互联网企业、IT企业等对制造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对此,工信部部长苗圩早已发出呼吁:“传统汽车生产企业由于受思维惯性、技术路径依赖和现有资产拖累,很难有积极性发展新能源汽车。政府要创造鼓励竞争的环境,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