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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颁行近两年“二选一”问题缘何屡禁不止?

2021-08-07 18:57:55

 

来源:互联网

《电子商务法》颁行近两年“二选一”问题缘何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李静 北京报道

随着电商领域竞争白热化,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的行业顽疾仍然不时上演。

此前,“二选一”的闹剧屡屡在电商行业发生。近期,唯品会与新的电商平台爱库存的“二选一”之争也是闹得沸沸扬扬。9月14日,爱库存方面表示,已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机关实名举报。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虽未直接提及“二选一”,但多个条款与此紧密相关。《电子商务法》颁布近两年之际,为何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并未随着法律的完善而有所改善呢?

2020年9月17日,由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市场监管报和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多位监管部门的专家、学者与企业界代表就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等议题展开讨论,同时共议当下电商行业发展的挑战。

电商“二选一”的三个相关法条

中国信息界发展研究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指出,“二选一”是一个俗称,也可能是“三选二”“三选一”“五选一”。“二选一”这种排他性的行为、排他性条款的问题,此前颁布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早有涉及。

“当然也要看到,《反垄断法》规定得非常专业,非常详细,但它的重要前提就是‘市场支配地位’,对此做了很多前提的设定,这个设定就变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认定问题,导致它的适用可能有点问题。”阿拉木斯说道。

《电子商务法》之后,与“二选一”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法条:一是《电子商务法》22条,二是《电子商务法》35条,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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