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觅路:突遭热炒的“有限合伙”
信托资金觅路:突遭热炒的“有限合伙”
本报记者 樊红敏 郑利鹏 北京报道
“监管强制信托公司压缩融资信托规模之后,信托公司最近在忙啥?改结构啊!”某行业研究机构近日发表的文章中提到。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以来,信托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数量较此前增长明显。
天眼查专业版监控动态统计(实际工商变更日期较监控动态更新统一有所滞后)数据显示,今年5月,8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了8家有限合伙企业,6月份,21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6家。相较来看,信托公司投资传统企业的数量正在下降。5月份,16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传统企业21家;6月份,11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传统企业13家。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益处显而易见。如,具有明显税收优势,可以合理避税;可以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操作灵活,不受公司治理、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表决权限等限制。
不过,业内人士亦提及,“信托+有限合伙”模式中,有限合伙游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视线之外,存在监管套利、抽屉协议、明股实债等风险。
突击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据了解,“信托+有限合伙”模式,即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与其他LP一起,和普通合伙人(G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型基金,并通过有限合伙型基金将资金提供给融资方的融资模式。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王怀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信托公司虽作为LP,实际中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增加对信托资金的把控力,与项目各方签署一系列管理协议、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往往涉及对标的项目的监管、银行账户的监管、投资收益分配等。
“综合考虑到工商变更、分红安排和管理上的便利,我司与交易对手共同投资安排有限合伙形式。”近两个月累计投资4家有限合伙企业的爱建信托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本报记者注意到,从工商信息来看,多个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私募基金公司,同时也是信托公司的关联公司。
如爱建信托投资的4个有限合伙企业中,有3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爱建泽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泽盈”)。工商资料显示,爱建泽盈为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也是爱建信托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
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多数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团队其实也是信托公司的团队。
不过,部分信托公司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颇显仓促。
天眼查显示,2020年6月19日,建信信托与上海源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迈”)合作设立了一上海笙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源迈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源迈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5万元,缴纳社保人数0,股东为两个自然人。
再比如,中信信托与中萃(深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咨询”)于2020年6月23日设立了珠海中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中萃咨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萃咨询成立于2020年5月28日,注册资本1万元,股东为3个自然人。
事实上,“信托+有限合伙”模式早已存在多年。信托业协会调研材料显示,2018年,开展房地产股权投资业务的信托公司已经达到25家。其中提到,中建投信托、爱建信托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开展地产股权投资业务。
“近期有限合伙企业明显增加,可能是受监管形势影响,信托公司提前布局储备一些有限合伙企业,用来承接之前一些不能发的融资类业务,或者为后面的融资业务做准备。”某资管行业研究人士表示。
另外,业内人士分析,私募基金募集难、备案难也是“信托+有限合伙”活跃的重要背景。
某专注地产和产业投融资的金融服务机构,近期在其官方文章中亦提到,从私募机构的业务动向来看,受备案难、托管难和募集难的综合影响,越来越多的机构放弃了基金产品的备案,并直接由非关联的第三方与投资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完成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