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突出“保障+让利”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突出“保障+让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正式落地。
5月7日,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旨在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此外,终身给付改变了传统年金保险给付方式,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利好。
专业人士计算认为,相对于税优健康险而言,高收入人群的参与积极性会明显提高。因为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交费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直接挂钩。
多种领取方式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和相关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据悉,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其中,在终身领取原则中,《产品指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终身领取会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可以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从保障的角度,税延养老保险的终身给付改变了传统年金保险给付方式,相比一般的养老年金产品,税延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强化了保险保障功能,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确实利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院保险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在终身领取原则中,需要注意的是防止长寿风险,为了分散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政策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