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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八大业务分类 信托公司优化结构

2021-08-07 16:52:05

 

来源:互联网

试点八大业务分类 信托公司优化结构

随着银监会下发《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首批试点信托公司共十家。

此次“实施方案”做出了更具体的部署。试点启动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持续试点时间为5月1日到12月30日。预计9月开展试点交流。

一家试点信托公司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将根据“八大业务”分类试点进行业务优化调整。此次试点对信托公司业务结构短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主要是帮助信托公司厘清业务结构和产品分类。信托公司具体业务调整主要还是根据各公司自身特点、投资者需求,及宏观经济变化影响。

提高监管有效性

“整体来看,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既有利于信托行业的转型,又有利于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升级,此举对规模超过22万亿元的金融第二大子行业意义非凡。”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陶斐斐博士告诉记者:“不仅能鼓励信托公司创新各种形态的信托产品,并保证信托行业体系的稳健运行,还可切实保护信托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陶斐斐向记者透露,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是2017年信托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从银监会、各地银监局,到68家信托公司都非常重视。

据了解,此前在信托公司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属地监管部门意见,综合考虑经营基础、业务种类、内控及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外贸信托、安信信托、中建投信托、重庆信托、百瑞信托、中航信托等10家信托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公司。

就“实施方案”本身有很多值得关注的要点,其中很多界定尚属首次,对未来重塑行业格局将发挥重要作用。陶斐斐认为,第一,首次明确了“主动管理型信托”和“被动管理型信托”划分标准;第二,文件完整披露八项业务的定义、主要特征以及二级科目。第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了监管的穿透适用原则。第四,明确了混合信托分类方式以及TOT的界定方式。

上述试点信托公司相关人员指出,参与“八大业务”试点,信托公司需要制定内部分类细则、梳理登记流程,在常规报表外,额外增加相关报表。同时,信托公司也会按照监管精神要求,梳理商业模式、赢利模式、业务流程,风控策略,汇报监管。

记者从试点信托公司了解到,多家公司正在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启动工作。其中,百瑞信托已迅速采取行动。

据介绍,收到实施方案通知后,百瑞信托即安排专人对接。并根据通知要求,成立了信托业务八大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同时在明确对接部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八大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事实上,自2015年底以来,银监会信托部就开始牵头组织实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研究和修订工作。监管部门如此重视信托业务分类工作原因何在?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今年第3期《中国银行业》杂志撰文指出,信托业务分类是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但是随着信托行业的发展和信托业务的创新,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逐渐与信托业务实质有所偏离,导致监管有效性难以提高。

上述试点信托公司相关人员也认为,此次试点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及业务有一个相对标准的尺度衡量,继而通过行业风险点分析,提升整个行业业务与管理水平。

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有关领导也曾指出,业务类别分清楚了,就知道这个业务的风险在哪里。信托风险无非是两块:一块是资金来源方风险。所谓资金来源方风险就是合同文本的风险,是销售端的操作风险。另一块,也是更大的风险,是在资金运用端。如果运用端不出风险,就不会造成大的损失。“因此,信托业务分类是从资产运用端出发,关注信托资产运用到什么地方去,风险在哪里,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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