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禁止财险产品“玩噱头”“炒概念”
保监会: 禁止财险产品“玩噱头”“炒概念”
近期,部分险企为迎合消费者心理,在“产品创新”的旗号下开发出了五花八门的“奇葩保险”:“鞭炮险”、“雾霾险”、“喝高险”、“世界杯遗憾险”,还有“双11”期间的“脱光险”……市场一度鱼龙混杂。为此,保监会日前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该《指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近日指出,保险产品的“概念炒作”和“噱头化”倾向,背后存在着产品管控不到位,产品开发与创新“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在《指引》中,保监会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从规范保险条款费率的角度,对公司条款费率的基本原则、框架要素、重点条款、费率要求和命名规则等进行规范。《指引》明确指出,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等八类产品。《指引》还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以曲解保险责任或误导消费者。
保监会指出,《指引》明确了政策红线,有利于引导公司强化产品管控和提高保险产品质量。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让保险公司真正围绕客户分散与转嫁风险的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保监会此举让产品回归 姓保 ,让保险公司真正围绕客户分散与转嫁风险的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阳光人寿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险产品条款繁多复杂,一般消费者不容易理解,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应关注客户服务和体验,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制造噱头上,此次监管能有效地防止销售误导,让消费者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实现分散风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