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再遭罚 拓市场“瓶颈”何解?
湖北消费金融再遭罚 拓市场“瓶颈”何解?
刘飘,何莎莎
近几年,随消费升级、政策支持及金融科技的发展,消费信贷市场快速扩张。因此,也吸引了众多玩家入场。如,互联网系、电商系、P2P系等消费金融平台,都想在这个领域里独树一帜或分一杯羹。这也让持牌的银行系消费金融机构倍感压力,急欲拓展业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北银监局官网披露了5张关于湖北消费金融的处罚。罚单显示,2017年12月26日,湖北消金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40万元,并对公司4位相关人士处以警告。而在此前,3月28日,湖北消费金融曾因对政策把握不足,通过券商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但尚未满足相应融资条件。湖北监管局以“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为由,对其处罚了50万元。
对于近期的处罚是否已经进行整改,之后打算如何拓展业务,如何获得更低成本的资金等,截至发稿前,湖北消费金融暂未对记者回应。目前,记者在以贷款者的身份向业务人员了解业务时,该公司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公司的“嗨贷”产品在填写审核时只能用于房屋装修,但贷款者也可用作其他用途。
增资扩股
据官网和工商信息的资料,湖北消费金融在2014年12月开始筹建,并于次年4月上线。注册资本为3亿元,由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SZ)、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武商”000501.SZ)共同成立。
据鄂武商发布的2015年、2016年的财报显示,2015年湖北消费金融亏损0.27亿元,在2016年上半年开始扭亏为盈,资产总额为21.73亿元,净资产为2.8亿元,净利润为0.1亿元。
但湖北消费金融利润的增长也面临着资本充足率逐步下降的情况。在2016年8月,湖北消费金融探索通过券商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旨在用于个人消费信贷的放款,但当时或由于湖北消费金融尚未具有相应资质。在201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为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湖北消费金融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此事,湖北消费金融彼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成立初期,资金主要依靠股东存款和同业借款的方式,来源比较单一。当时是为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融资。
后来,通过券商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未能成功进行融资后,湖北消费金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在2016年12月,湖北消费金融完成首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股东变更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
此次增资后,湖北消费金融的资产及利润也继续维持增长的态势。2017年6月30日,湖北消费金融总资产为53.62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53.99%,净资产为5.91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6.83%,净利润约为0.38亿元,为2016年同期的3.6倍。
但后续,湖北消费金融如何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截止到发稿,湖北消费金融尚未对记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