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P2P恶意逃废债 纳入征信“进行时”
围堵P2P恶意逃废债 纳入征信“进行时”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做“老赖”的成本日益上升。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征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除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P2P平台全部暂未接入。
今年6月以来,部分P2P平台出现了风险,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寄希望于P2P平台因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这种行为无疑进一步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
但这种状况即将发生改变。P2P平台逃废债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和百行征信系统,以及“信用中国”数据库。众多主体联合展开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行动雏形渐显。
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进行时”
“把一个人恶意逃废债的信息纳入到征信系统,对信用记录形成污点,是对一个人最重要的约束之一。”百行征信某负责人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
据他透露,地方金融办已经收集了一批刻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信息,并发给百行征信,百行征信正在研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以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上述百行征信人士向上证报确认,这里所指的征信系统包括两方面:其一是政府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二是拥有个人征信牌照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即百行征信。
正式开业运营仅3个月,定位于构建互联网信用体系的百行征信,目前已经与190多家机构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明确这些机构在未来接入百行征信系统的意向。机构范围涵括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按照正常流程,待机构按批次有序接入百行征信后,可以直接把征信信息录入百行征信的系统内;同时通过查询功能,机构可获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从而实现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目前已经有15家机构首批接入。
“但当前打击P2P行业恶意逃废债迫在眉睫,因此整个路径的实现,采用了一个相对应急的方式。”百行征信人士透露。
目前尚未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正通过上报信息至地方金融办的方式,把恶意逃废债信息汇总给百行征信,百行征信将信息纳入系统后供所有的接入机构使用。
“将来新增的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金融办也会持续分批次提供,百行征信将及时更新。也就是说,过去和未来新增的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信息都会被纳入。这些举措将对P2P平台逃废债借款人形成有效制约。”他指出。
“逃不掉”的债权债务关系
据《通知》描述,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
但事实上,“无论P2P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是暂停营业、清盘退出、经侦立案,只要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通过债务履行等方式消灭,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
她具体解释,在P2P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的借款协议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由此形成了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合同之债。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将要承担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而另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怎样在操作层面界定“逃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