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9种情形起步即“公开谴责” 上交所首次公开纪律处分标准
触发9种情形起步即“公开谴责” 上交所首次公开纪律处分标准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10月1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处分标准》”)。这是上交所首次对外公开纪律处分的具体标准。本次发布《处分标准》,旨在完善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加大执纪力度,从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角度,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制度供给。
据上交所介绍,《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一个原则”和“三个区分”,即“宽严相济”为基本原则,区分案件类型、区分个案情节和区分责任主体。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处分标准》显示,触发9种情形的违规行为,起步即为“公开谴责”。
标准制定着力精细责任区分
“去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本次制定《处分标准》,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以更好落实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着力精细责任区分。”上交所表示,尤其在当前内外经济环境复杂,部分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实事求是地对违规行为做好责任区分,既体现监管威慑,又尽量避免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一是落实精准监管,将“宽严相济”作为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处分标准》以“宽严相济”作为指导原则,着力精细化责任区分,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同类案件不同个案、同案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提高自律监管的针对性。
分析人士认为,《处分标准》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责任追究时为全面整改、“脱胎换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司脱困转型留有空间,使纪律处分既能达到惩戒效果,又减少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影响。
二是区分案件类型,严肃处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
《处分标准》按照“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区分不同违规类型,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对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严格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对于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影响不大的案件,处理力度较轻,主要以警示提醒为目的。
三是区分个案情节,充分考虑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作出差异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