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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银行汇票逾期 葫芦岛银行起诉担保行追款

2021-08-07 13:01:03

 

来源:互联网

5000万银行汇票逾期 葫芦岛银行起诉担保行追款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与某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已落定。

双方纠纷根源于一笔5000万元银行承兑业务,为了让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向兴城嘉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共计5000万元,某农商行提供了银行保函。

该笔借款最终逾期,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起诉上述农商行追款,该农商行表示自身并无对外担保经营范围,葫芦岛银行未尽到注意义务,但二审法院判处某农商行对担保的2500万元借款承担直接还款责任。

记者就该案相关进展等情况与相关方确认,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银行兜底担保

双方纠纷源于一笔银行借款。法院认定,2018年3月30日,嘉泰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出票人,与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作为承兑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约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票据金额的50%,即2500万元,嘉泰公司应于2018年3月30日或之前向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交存保证金。

同日,嘉泰公司与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天眼查显示,嘉泰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雷某。

法院认定,2018年3月29日,上述农商行向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根据嘉泰公司于3月30日与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农商行应申请人嘉泰公司的要求,开立以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整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判决书显示,上述农商行保证,在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向嘉泰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后,嘉泰公司将按照协议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偿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款项,如果嘉泰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向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偿还,上述农商行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发出的支付书面通知书后,立即向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依本保函规定支付敞口部分款项。

上述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2019年9月29日。到期后180天,无论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农商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按照上述合同和协议约定向嘉泰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共计5000万元,在汇票到期之日即2019年3月30日,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已将5000万元的承兑款无条件支付完毕,扣除嘉泰公司交付保证金2500万元,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产生垫资款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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