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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9800万“飞单案”二审 投资者银行各担责50%

2021-08-07 11:49:12

 

来源:互联网

建行9800万“飞单案”二审 投资者银行各担责50%

历经长达三年的诉讼之后,建设银行(601939.SH)在沈阳的一宗巨额伪造理财产品的“飞单案”终于有了二审结果。由于建设银行与投资者均存在过错,法院判决了双方均承担50%的责任。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原建行金牌理财经理张某曾在建行宜春支行和桂林支行供职,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在两家支行向十多位客户销售虚假理财骗取9860万元。

2016年3月,张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1年,但是理财客户与建行对于投资损失的责任认定纠纷却一直持续至今。

虚构理财骗9800万

姜某与张某是伪造理财和销售虚假理财的主角。姜某系沈阳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虚构“乾元-特享型”理财产品介绍给时任建行理财经理的张某。

张某先后在建行桂林支行、宜春支行任理财经理,也是网点的金牌理财师。在明知理财产品是虚假的情况下,张某在两家支行进行销售,并引导被害人办理转款事宜。田女士等十多人购买了该理财产品,涉及金额9860万元。

由于姜某将骗取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和挥霍,资金出现巨大缺口。2015年1月,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而张某也因共同犯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然而,对于该笔“飞单”的损失承担的责任认定上,投资者一直与银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投资者田女士称,退休前工作在辽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由于在建行桂林支行开工资,结识了大堂经理张某。2011年,在建行桂林支行办理业务时,张某向其推销理财产品,其中一款300万元起售。

田女士称,由于理财产品购买起点较高,张某给她想了个办法。“如果个人的资金不够300万元,银行可以负责将有意向的客户整合,将三个客户的资金放进一个账户,凑足300万元后购买。也就是说几个客户的资金购买同一份产品,并且给每个客户分别出具理财协议书。”

几天之后,田女士去银行找到了张某,并将银行卡交予她办理了转款单。一周之后,张某在银行网点将理财协议书交给了田女士,还附上了一份产品说明书。

据田女士介绍,她一共购买了十三期该类产品,收到了82.28万元的利息,仍有800万元的本金未收回。

“张某是代表的银行,而合同和公章都是银行真实的,投资者根本不可能辨别理财产品真假。”一位投资者表示,银行网点有购买理财的录像,地点也是在银行网点,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真伪是不可能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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