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上市进程为啥举步维艰?证监会: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乔丹体育上市进程为啥举步维艰?证监会: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截至2016年3月17日,乔丹体育的审核状态为已通过发审会。这则消息,被市场认为乔丹体育时隔四年后将再度冲刺上市批文。对此,乔丹体育董秘田胜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年报,其他事件还需要看证监会如何安排。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证监会网站显示,2011年11月25日,发审委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但在2012年2月份,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华就商标争议起诉乔丹体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迈克尔·乔丹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也正是这起诉讼,让原本上市在望的乔丹体育迟迟拿不到上市批文。
在2014年11月28日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十几家已过会但未取得批文的企业的原因时,证监会表示,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2015年5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
“Michael Jordan自2012年起针对乔丹体育商标提出的争议和民事及行政诉讼,是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阻碍乔丹体育顺利上市发展壮大而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田胜曾对媒体表示,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公司的IPO进程,更损害了公司十多年以来靠艰苦创业、诚信经营所积累的品牌商誉。
据有关媒体报道,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称,对法院就商标争议案作出的判决表示遗憾,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值得注意的是,昨日(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据京华时报报道,案件于昨天上午9点开庭。审判长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于4月19日进行了庭审,组织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对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初步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昨天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其中包括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所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何种程度和范围的知名度;迈克尔·乔丹及其授权的耐克公司是否主动使用“乔丹”以及拼音,其是否主动使用的事实对于迈克尔·乔丹在本案中主张的姓名权有何影响;迈克尔·乔丹主张保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四个具体问题。
第二方面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其中包括争议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迈克尔·乔丹具有关联;乔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以及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对本案具有何种影响;乔丹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迈克尔·乔丹是否具有怠于保护其主张的姓名权的情形,该情形对本案有何影响等4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