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支持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征求意见
保监会就支持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宋毅 北京报道
4月14日,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确表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对于挂牌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前,需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也需在发行前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强调,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据记者了解,2015年新三板市场有2895家公司无交易,挂牌新三板的12家保险机构中10家保险机构无交易记录。
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仍会有不少保险机构会选择在“新三板”挂牌,除能够提升公司知名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外,偿付能力对保险机构而言是最大的压力,随着风险资产增加,需要有股本相对应的没有兑付要求的资金进行覆盖,因此各种融资功能会尽可能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