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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亮相 “杀伤力”在哪?

2021-08-07 09:50:32

 

来源:互联网

P2P监管细则亮相 “杀伤力”在哪?

【中国经营网注】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备受业内期待的P2P监管细则终于亮相。众所周知,P2P行业乱象频发的现状一直饱受诟病,那么,此次监管细则的出台,能否打破这样的现状?其中又有哪些具有杀伤力的措施呢?文章来自一财网:

业内呼唤多时的P2P监管细则终于抢在年底前亮相。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2P网贷将全面纳入监管。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许多业内人士表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三成。

鉴于越来越多问题平台的出现,《办法》的亮相被业界称为“及时雨”。12项负面清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建中央数据库等措施的亮相,让《办法》颇具亮色。

此外,《办法》对实施前设立的P2P网贷平台不符合规定的,还设立了18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银监会还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

“12禁”

e租宝、大大贷,非法集资、自融自保、跑路、群殴……曾被寄予厚望的P2P网贷行业在年底前丑闻频出。

为了让目前许多异化为信用机构的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一直是业界最认可的。在“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下,《办法》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

“整体来看,监管细则还是比较宽松的,充分考虑了现实操作的可行性、鼓励行业有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金蛋理财CEO邓巍表示。

除了不自融、不设立资金池、不自己担保等监管已经明确的禁止行为外,不自融中还新增了不得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12禁”还包括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参与方将实行实名制。《办法》也给出具体规定,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对于“12禁”中的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平台开展类银行金融业务,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目前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例如,一些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问题引入了货币基金类产品,取消货币基金,无疑对平台是一个挑战。

实际上,今年以来,不少P2P机构开始提出转型,其中一些转向财富管理。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对记者表示,积木盒子此前申请的基金代销牌照是用独立的法人进行申请的,包括目前正在申请的保险经纪牌照和征信牌照也是用单独的法人机构去申请的,而不会用P2P网贷的主体申请。

此外,“12禁”还包括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混合、捆绑、代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为投资股票融资提供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中还有一条,尽管没有被纳入到12项负面清单中,不过也同样明令禁止,就是对线下业务的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等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这意味着P2P机构以线下财富中心推介产品的道路被封堵。好贷网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表示,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影响一些平台的流动性。

拥有较强线下项目开发能力的宜信面对质疑也表示,宜信财富理财服务中心从今年三四季度开始削减P2P业务,销售的产品基本都是保险、基金等。宜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在线签约完成的,宜信所有P2P业务都在线上。

“有的公司其实在业务核心环节就不对了,它压根就不是P2P行业的一员,让行业风险回归业务风险本身,《办法》其实达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让骗子骗不下去,这个行业才能够看出价值。”魏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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