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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失守 我爱我家被判赔款120万

2021-08-07 09:49:09

 

来源:互联网

资金监管失守 我爱我家被判赔款120万

备受关注的演员方子哥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宣判此案中我爱我家存在没有核查基本产权情况,经办人不具有经纪人资格,未充分提示购房人采用资金托管等方式支付房款等违约行为,使得诈骗行为有了实施平台,因此我爱我家有重大过错。判决其赔偿方家120万元。

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这一判决,并认为判决可以给整个行业带来示范作用。

重大过错我爱我家赔款120万元

2012年,方子哥夫妇在我爱我家居间服务下以双方自行划转的交易方式为其子方晓鸽购买了一套价值420万元的房子,并支付居间服务费92400元、向伟嘉安捷公司支付了保障服务费17600元。但在支付了393万元后,方子哥夫妇发现被骗。出卖方隐瞒了已将房屋委托他人出售并办理最高额抵押贷款的事实,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目前,出卖方已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出卖方被判处刑罚后,方子哥夫妇认为我爱我家和伟嘉安捷(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房源信息审查、网签办理、房屋权属审查等方面未履行审慎、如实报告义务,造成其损失,并以其子方晓鸽名义将其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

朝阳法院一审认为,我爱我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出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未至房屋权属机构进行核查产权证书真伪及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信息。且表示,涉案交易实际经办人不具有经纪人资格,公司对经纪人缺乏有效管理和制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充分告知警示房屋交易资金自行交割的风险,其未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的行为规避了主要的居间服务义务,且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关联。

2015年9月底,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后,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我爱我家赔偿违约金30万元。而伟嘉安捷公司因并非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方晓鸽对该公司提出的诉讼主张,法院在本案中未予处理。

一审后,方子哥认为判决赔偿的数额未达到其预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级法院见”,随后不服上诉。12月17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一审判决的30万元赔偿金额偏低,终审改判我爱我家赔偿方家损失120万元。法院指出,我爱我家存在没有核查基本产权情况,经办人不具有经纪人资格,未充分提示购房人采用资金托管等方式支付房款等违约行为,使得诈骗行为有了实施平台,因此我爱我家有重大过错。

最后“防火墙”资金监管失守

“除了没有严格核实房源产权信息,没有严格执行资金监管也是造成上述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长期关注上述案件的房产中介分析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在相关政府部门对资金监控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有些中介公司的风控不够严谨,消费者更是缺乏相关知识体系。

据了解,上述案件中,促成双方交易的经办人、我爱我家公司员工宗某承认自己没有经纪人从业资格,看房时只核实了卖家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未核实户口簿,在三次网签的过程中,始终未到房管局核实房屋权属信息;而且在签约过程中,也没有向买方介绍过资金监管的交易方式。

据上述分析师分析,上述案件涉及的问题,对买方来说可能无法防范,但对于中介、商家来说不是难事,在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之前,经办人(中介)首先应该到相关部门核实房源信息,不应只形式查看卖方提供的证件。同时为防范签订合同后房源再出现被查封、抵押等状况,还必须进行资金监管,在过户前找第三方监管资金,这是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是维护买卖双方权益、防范诈骗行为的最后一道有效“防火墙”。

显然,此案件中,我爱我家“未充分提示购房人采用资金托管等方式支付房款”的行为没有守住“最后的防火墙”。

资金监管环节“失守”根本原因是相关部门没有强制要求。一位业内人士受访时表示,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如果在意自己品牌、对客户交易安全负责任,就一定会有高度的风控意识,会严格执行资金监管这一环节。但有的卖主为快速直接得款,不同意资金监管,有些风控意识不严谨的中介经纪人为了签单也就顺意不强求,这个时候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公司行业的流动性是非常大的,这使得管理层面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比较懈怠。更重要的是,二手房交易相对随意,很多规则是不清晰,很多实务操作比较混乱。”

记者注意到,仅今年上半年就有多条房产中介“售出查封房”、客户“购房遇诈骗”等利益纠纷事件的报道。

据朝阳法院主审法官罗曼介绍,该院2014年共受理居间合同纠纷300余件,其中安信瑞德、链家、中原、我爱我家四家中介公司即涉诉197件,占同期同类案件的62%。

“看到的,被曝光的只是行业问题的一部分。”一位受访房产中介业内人士称。根据他们观察相关系统里显现的查封房、产权问题房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据上述案件当事人方家介绍,终审获赔120万元后,仍有两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相关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即便官司胜诉,消费者往往也会无辜‘躺枪’,再加上时间等成本,其面临的潜在风险往往只能自己买单,但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有相应规避或减少这些风险的措施。”业内人士表示。

上述分析师称,大多数消费者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签约就意味着结束了,其实不然,二手房交易特别复杂,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只是刚刚开始,后面的贷款、交割、过户等流程非常冗长。任何一个环节,稍不注意就容易出问题。并认为,消费者在交易时应注意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要做到一查、二核、三监管。首先要查看房产证,如果上面有很多抵押登记章,就要小心了。第二,必须核实房源信息。第三,必须资金监管。”

就规避风险措施等上述相关问题,记者已致函我爱我家,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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