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兑付危局持续发酵 拟采取两种解决方案
泛亚兑付危局持续发酵 拟采取两种解决方案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泛亚兑付危机正在不断升级。
据了解,泛亚计划了两种方案措施,包括退市和债务重组。但目前交易所、投资方等多个方面仍旧僵持不下,各持己见。泛亚兑付危局何时能解仍未可知。
泛亚兑付危机不断发酵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其拥有注册会员22万人,融资超过430亿元。
而在今年7月,泛亚所流动性风波引发投资者与交易所及云南监管部门陷入僵持。而按照泛亚所公布的数据,这场兑付危机涉及投资者上万人,风波很快在全国多个城市发酵。风波的起源是泛亚所的一款号称“随进随出固定收益产品”日金宝。日金宝购买门槛为1000元,年化收益率可达12.04%,但该产品的投资及运营模式备受争议。今年上半年以来,受有色金属期货市场持续走弱、股市吸金等因素的影响,日金宝委托受托交易商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
今年8月,有投资者在上海围堵到泛亚所董事长、总裁单九良。而在最近的一个月内,国内多地投资者公开呼吁要求彻查泛亚所,尽快给出解决方案。而众多泛亚所投资者对如何解决目前困局也存在分歧。大部分投资者并不希望交易所就此清算,愿意接受暂时限制出金的措施,而有部分投资者认为泛亚所模式存在问题希望尽快退出。
此外,报道还表示,泛亚所的新闻发布会失约及新系统延期上线,让诸多投资者失去耐心。在投资者、监管方及泛亚所各方的僵持之下,这次风波的解决方案陷入僵局。
7月中旬,泛亚所曾对每日经济新闻回应称,无法出金的流动性困境正在解决,保证不让投资者受损失。泛亚所当时曾向投资者承诺,9月1日新交易系统上线后将有望解决兑付问题。
而时至昨日,有投资者表示,泛亚所新系统已经无限期延期。而泛亚所公告对此称,原计划升级的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近期需广泛征求交易商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的意见,并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再行确定新系统上线时间。
而面对多重因素叠加的流动性问题,泛亚所急需引入新的资金或战略投资者入场。报道同时援引泛亚所内部人士介绍称,泛亚所希望尽快通过五部委的联合验收,引进战略投资,升级交易模式,解决当前危机。
拟采取两种解决方案
此外,据经济观察网获得的一份泛亚内部文件《泛亚方案》中显示,为化解目前流动性危机,保护交易商(会员)权益,泛亚有色交易所拟向监管部门备案,采取两种方案措施,包括退市了结和债务重组方案。
据了解,第一种退市了结方案是指泛亚拟与交易商(会员)企业或产业相关企业协商,收购盘面货物,尽快了结钴、铑、五氧化二钒、白银、氧化镝、氧化铽相关委托受托业务和回购货物,之后安排此六个交易商品退市。
而这里所提到的委托受托业务正是投资者们所投的“日金宝”,其交易模式中涉及四方,即交易商(买入方)、泛亚交易所、卖货商(委托方)以及投资者,交易商在泛亚买货,先交20%保证金,选择预定了全额的货物放在交易所,因为未付全款,所以卖货商无法拿到全额货款,但是卖货商需要全额货款,用于生产经营或升级设备,这就导致受托客户(投资者)的出现,帮交易商垫付了全额贷款。交易商每日支付受托客户万分之五的日金,交易所扣除了万分之一点二五的管理费(包含了仓储费和保险费)剩下的全部归受托客户所有。这万分之三点七五,就是泛亚投资者口中的日金宝,机构口中的“仓储费”。
而关于债务重组方案,泛亚拟将铟、APT、锗、铋、锑锭和镓六品种原委托受托业务中买入(委托)方无法按时还款收货构成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债务重组。
其在文件中推荐了三个方案: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将代持货物由任何一方在交易所新系统现货盘面挂牌卖出,所得收益归资金受托方;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委托受托协议关系,资金受托方将代持货物变为自有仓单,留存或提货;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将代持货物注入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由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置换信托计划的货物,由委托方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指定受托方为股票唯一受益人,由受益人(受托方)事先确定股票转让的条件,通过资本市场预期升值回收资金。
有投资者认为,上述三种方案中,第三种比较具有可行性。第一种方式由于现在稀有金属盘面价格下滑,现在卖出将会获得“腰斩”。而第二种方式将货物留在投资者自己手中也不现实。
投资者向经济观察报解释道:“像打三折这种条件你会接受吗?你说你拿货你有用吗?我打个比方,原来市场是300多块钱一手,它(泛亚)炒到700多,我就等于700多块钱付出去,我拿300多的货,你愿意吗?”
而泛亚也为上述三种方案提供要点说明,包括原委托受托业务中买入(委托)方(债务人)与资金受托方(债权人)签订《委托受托终止合同》,将代持货物解冻至债务人名下;债务人承诺将收到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用于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置换。合同中明确货物的唯一用途、债务人承诺股票权益方为债权人、债权人授权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的条件等事宜。信托计划受托债务人交付的货物后,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信托计划以实物资产(受托货物)参与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