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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自相矛盾、不符事实

2019-08-17 07:47:00

 

来源:互联网

美国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自相矛盾、不符事实

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

8月初,美国财政部一反自定标准和长期惯例,突然决定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但在对美国决策的依据、过程、惯例和中国外汇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这一认定完全自相矛盾、任性随意,也与各种事实完全不符。

美国的认定

违反自定标准和惯例

美国财政部指出,其认定他国为“汇率操纵国”的法律依据为1988年《贸易与竞争法》和2015年《贸易便捷与贸易促进法》。为使两法可执行,美国财政部进行了细化。对前者的细化包括贸易赤字、经常项目赤字、外汇干预、货币发展、汇率实践、储备覆盖、资本管制、货币政策等。对后者的细化包含三条标准:一是对美国存在较大的贸易顺差,达到每年200亿美元以上;二是较大的经常账户盈余,占被评估国GDP比重超过2%;三是持续单向干预外汇市场,即12个月中有6个月或以上处于外汇净买入,且在12个月内净购买量超过被评估国GDP的2%。如果被评估国符合以上三条标准,美国财政部就可认定该国为“汇率操纵国”;如果符合两条标准则可被列为观察国。

美国上述法律是否适用他国、上述标准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是否客观公正合理等暂且不论,即使按照上述法律和标准,美国的此次认定也是自相矛盾、任性随意。

如前所述,美国认定“汇率操纵国”的依据是其两部国内法,并据此每半年对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评估、列示“汇率操纵国”并向国会报告。美国财政部在2017年以来的5次评估中均未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今年5月28日的最新评估中,美国财政部认为“中国2016年以来至今,在美国确定的‘汇率操纵国’三条标准中,仅符合贸易顺差较大这一条”,并认为“中国在过去数月中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是有限的,(虽然中国仅符合较大的贸易顺差这一条标准,没有达到被列为观察国所需的两条标准门槛,但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较大、占美国贸易赤字的比例较大)因此中国属于观察名单”,还认为“没有任何一国违反(两部法律中的)任何一部法律”。然而仅仅2个月之后,在中方外汇市场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美国财政部却打破每半年报告一次的惯例,在非报告时间,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实在自相矛盾。

而且,其在认定的新闻稿中援引中国货币当局8月5日有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政策工具,并将继续创新和丰富调控工具箱,针对外汇市场可能出现的正反馈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的答记者问,并将“调控”刻意地改译为“控制”,以此作为其所认为的中国货币当局公开承认操纵汇率的理由,实在强词夺理。众所周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当局都不会也不可能对外汇市场放任自流,而且中国货币当局的上述说法并非8月5日才有,美国财政部却选择性地在此时专门引述并作为理由,实在任性无理。

中国虽然对美国存在4190亿美元的货物贸易顺差,但中国经常账户顺差为491亿美元,仅占GDP的0.4%;过去12个月中,中国虽符合6个月中处于外汇净买入,但12个月累计处于外汇净卖出,金额为320亿美元,占GDP的0.2%。此外,从外汇占款来看,2019年1~6月,新增外汇占款单月基本维持在0附近波动。因此,中国仅符合美国自定三条标准中的一条,不仅不符合观察国标准,更不符合“汇率操纵国”的标准。美国违反自身设定标准,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不仅是无稽之谈,而且无法不让人怀疑其是出于政治和贸易谈判目的,企图对中国进行极限施压。

美国的认定

与IMF的评估大相径庭

作为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最重要支柱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制定了四项原则:一是不能借助操纵汇率不公平地取得优于其他成员国的竞争地位;二是为消除外汇市场的紊乱情势对成员国货币汇率的短期干扰,相关成员国必要时应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三是干预应当充分考虑到其他成员国,包括所涉及外汇发行国的利益;四是成员国在制定本国汇率政策时,要确保不致引发外部社会的不稳定。中国没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原则。而且,IMF驻华首席代表席睿德在今年6月称:“IMF认为,人民币的表现与中期基本面相一致,目前也是如此,这表示人民币不被高估也不被低估。”此外,IMF在最新一期《外部风险报告》以及此前多个场合和报告中均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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