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财富出海“首站”或遭税收紧箍咒
中国内地财富出海“首站”或遭税收紧箍咒
7月1日起,CRS(共同申报准则)全球征税在国内正式启动。由于多边征管公约只对主权国家开放,香港和澳门目前暂不能独立签署该公约。
不过,香港有着自己的诉求。日前,OECD税务中心主任帕斯卡尔透露,香港和澳门已经表达了他们加入多边模式的兴趣。“预计今年10月香港将适用中国中央政府签署的多边征管公约。”帕斯卡尔表示。OECD的全称是经济合作组织,它是CRS协议的制定者。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球重要金融中心,香港认为多边公约的适用范围更广泛。
一旦适用“多边征管公约”,香港将像英属维尔京或者开曼群岛一样,尽管自己没有主权签订多边公约,但可以享受公约所带来的便利政策。香港作为自由港,通常是中国内地财富层资本出海的“首站”,若此举成行,对于这一领域,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就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给出回复。
多边交换成主流
在6月26日的视频会议上,OECD税务中心主任帕斯卡尔透露,香港和澳门已经表达了他们加入多边模式的兴趣。“预计今年10月香港将适用中国中央政府签署的多边征管公约。”帕斯卡尔表示。
目前香港在CRS上主要采取双边模式,即香港政府需要与其他伙伴国逐一单独签署针对CRS信息交换的双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双边模式的好处是双方互惠,但这显然与OECD的目标不同。
据悉,CRS 的概念主要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目前CRS的征管模式主要包括三类:多边模式、双边模式和欧盟模式。其中欧盟模式主要在28个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
中税国际相关负责人表示,多边模式下,多国对多国的信息交换能够极大的保证CRS在全球范围的实施效果。以香港为例,多边模式下的香港与全球其他所有已经签署MCAA的93个国家和地区进行CRS下信息交换将具备多边国际法律基础。
如果香港继续实施双边协议,将不被OECD与欧盟认为是在遵守信息自动交换(AEOI)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下的新的国际信息交换机制。
在此背景下,香港政府开始在多边模式上做更多的尝试。所谓多边征管模式主要指那些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国家,再签署一份《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简称MCAA)就可以实现与其他国家的自由配对,从而实现涉税信息的交换。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傅瑾表示,采用多边模式的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需签署《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主管当局协议》,若多边公约的参与方互相均有意向,则可建立伙伴关系,实现信息互换。
“采用双边模式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在内的少数国家或地区,中国需要与这些国家或地区另行签订双边信息交换的主管当局协议,才能实现信息互换。”
也就是说采取多边模式的各国或地区,可以自由配对实现信息交换,但是双边模式则更多要看签订国的意愿度。“双边是一个互惠的结果,任何一方有权拒绝签约来交换本国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OECD“约谈”下,目前全球已经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最迟将在2018年9月实施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自动交换,而这101个国家和地区中,有93个采用多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