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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对外开放透明度 上海发布全国首张金融业负面清单指引

2017-06-29 09:58:00

 

来源:互联网

增强对外开放透明度 上海发布全国首张金融业负面清单指引

上海发布全国首张自贸区金融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涉及48项特别管理措施,以增强金融业对外开放透明度,为外资进入金融业与经营提供政策指导。

6月28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下称《指引》)。并表示,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争取更多的金融开放措施在上海落地生根。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表示,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且针对金融服务业单独编制负面清单的探索案例也在逐渐增加,负面清单管理已日益成为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

近年来,通过2013、2014版地方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及2015、2017版国家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实施,已经推动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2015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金融服务业特别管理措施有15项,占比12.3%;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金融服务业特别管理措施有14项,占比14.7%。

编制发布《指引》是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现有开放内容的基础上,《指引》进一步以《自贸区负面清单》为基础,详细列明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条件和要求,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为外资了解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

外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时,往往会涉及多项法律条文,这些条文由我国多个部委发布,且发布时间不一。《指引》将这些散落在各个角度的金融业有关外资准入的条款、出处等一一呈现出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为外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参考。

《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对于编制依据、技术说明、例外规则、执行标准和评估制度等事项作了说明。

表单部分则列明了目前针对金融业的48项特别管理措施,及其效力能级,以及措施来源。

这些特别管理措施被分为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共10个类别,分属2大类——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国民待遇限制)。

比如,“证券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这一特别管理措施,就属于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这一大类中,针对股权结构限制这一类别的要求。

上海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将以发布《指引》为契机,积极争取更多金融开放措施在上海落地,全面提高上海金融业的开放度、开放水平和开放信心,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同时,围绕推动“金改40条”细则落地,争取更多的金融创新试点在上海率先实施,进一步发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试验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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