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增值税税率启动“四并三”
7月起增值税税率启动“四并三”
自去年5月1日增值税实现货物与服务的全覆盖后,增值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在改革实施一年后,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取消增值税13%的税率,且原适用13%的产品一并适用11%的税率,这拉开了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序幕。
增值税税率“四并三”除了优化税制结构外,在当前减税降费背景下,税率简并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
优化税率结构
7月1日开始,简并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将正式实施。
根据政策要求,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表示,为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目标,各国逐渐普遍追求更为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国际增值税制度发展的趋势和主流。
结合我国财政情况、经济发展形势、企业负担能力、税制改革方向及推进增值税立法等多种因素。
“我们增值税简并路径按照‘四并三’的税率优化思路,即取消13%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并至17%、11%、6%三档。”
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安排,林枫表示,主要考虑是:13%税率主要适用于农产品、图书、报刊、杂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取消此档税率并下调至11%,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
对此, 广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并税率政策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经初步测算,该项新政将惠及广州市2.5万户纳税人,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预计每年可为纳税人减负5.01亿元。
在该人士看来,简并税率政策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同时,通过税负转嫁和传导机制,对消费者也会起到减负作用。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17%和13%两档税率(不含零税率,下同);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根据试点行业的销售收入、成本构成等情况,基于减轻试点行业税负的考虑,新设了11%和6%两档税率,税率档次增至四档。
不过,四档税率并存的情况,导致税制较为复杂,可能引发“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现象,抑制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在减税背景下,增值税税率调整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两次改革减负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