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遏制违规举债再出重拳 基建工程等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遏制违规举债再出重拳 基建工程等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中央层面对地方举债的监管再度加码——6月2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
此前,财政部曾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禁止地方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财政部进一步印发《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初步实现了监管政策全覆盖。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近两年政府购买服务盛行,由于其程序简单,监管不容易到位,再加上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因此在不少地方都形成了变相债务。
政府购买服务开出负面清单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金永祥告诉记者,简单来说,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指的是短期的、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设施建设的服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应当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