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获批
东北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获批
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持续的情况下,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面临不少挑战。2016年,承载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重任的东北地区经济走势倍受关注。近期,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纷纷为振兴东北发布政策措施,开出“药方”。
要振兴东北经济,离不开金融支持。近日,赶在民营银行批复的爆发期,东北迎来了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振兴银行”)。
12月24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 002146)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旗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中天实业”)拟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并获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筹建批复。
根据荣盛发展的公告显示,辽宁振兴银行拟定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荣盛中天实业拟以现金方式出资6亿元,认购辽宁振兴银行30%的股份,为辽宁振兴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在股东构成方面,经过前期筹备,初步确定股东除荣盛中天实业外,还包括持股28%的沈阳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5%的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构成。不过,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本次发起设立辽宁振兴银行,荣盛发展认为,是公司顺应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希望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振兴东北经济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辽宁振兴银行的设立,将全面丰富公司金融产业领域布局,逐步搭建起差异化、多层次金融业务架构,更好的满足社会多方面、多阶段、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也将为公司培育新的、更好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荣盛发展表示,投资设立辽宁振兴银行是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下,在“大金融”领域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继公司投资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以第一大股东身份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
国信证券分析认为,辽宁振兴银行是国务院11月16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后,银监会和辽宁省共同贯彻实施的重大举措。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民营银行筹建初期,辽宁省就已开始着手准备在沈阳设立振兴银行。
据当时报道显示,在2013年12月,辽宁省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设立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同月,国务院将《请示》转至银监会办公厅研究办理。振兴银行将以建设国际标准现代化银行为目标,立足辽宁,面向东北,充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产业特色和发展要求,为实施三大战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