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楼市调控加码“认房又认贷”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5%
沪楼市调控加码“认房又认贷”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5%
实习记者 陈亮 上海报道
11月2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消息称,自明天(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上海在10月出台“沪六条”后市场降温,成交量下滑,但是成交价格还在上涨。从同比涨幅来看,上海还是处于涨幅靠前的城市,因此调控压力仍没有消除。这个举措显示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
根据中原地产数据显示,上海10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仅86.9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6.3%,同比则下滑42.5%。而房价环比增幅也跌至1.09%,较9月份下降了2.85个百分点。
上海再出重拳调控楼市
今日, 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市住建委还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卢文曦表示,在限购方面上海已经处于较为严格的措施,再趋严的话会损伤合理居住需求,相比之下信贷政策还有一定腾挪空间。原先信贷政策只认房,不认贷,即只要出清手中房源,再买还是首套。调整后的政策即认房又认贷,意味只要以前有信贷记录,再买房都认定是第二套,对改善型冲击尤为明显。对于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0.5成,心理影响大于实际。
“组合拳”促进沪楼市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