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渐进式改革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个税渐进式改革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在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因素进行逐个调研后,个税改革的目标定位和路径选择逐渐清晰。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公开信息看,个税改革方案并没有完成第三阶段的目标,尽管对于个税费用扣除项目的讨论频频见诸报端,但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
增量调节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9月22日,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个税改革应确定合理的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可将经常性的劳动所得确定为综合所得,将资本性所得和偶然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文件,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
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就是让个税更加公平,问题的焦点是综合与分类所得税改革后,各种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是否与实际成本费用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