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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可入股 兼并重组出租车企

2016-08-02 16:14:00

 

来源:互联网

网约车平台可入股 兼并重组出租车企

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政终于出炉。7月28日下午3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并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要求司机“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在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及程序上,合理放宽限制,不要求平台自有车辆,以适应其轻资产运行特征。许可程序上,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在驾驶员准入条件上,新政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对于备受关注的网约车车辆报废管理问题,《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据了解,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办法》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鼓励传统出租车企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对于出租车的发展,《意见》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而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对于新政出台,包括滴滴、优步等企业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业界普遍认为,此办法贴近市场,对推动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是利好,同时也有利于网约车和出租车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滴滴相关负责人认为,相比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报废,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办法》还删除了原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

滴滴表示,《办法》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不过滴滴也坦言,“诚恳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鼓励创新,简政放权。”

优步表示,《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使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

优步称,该公司符合暂行办法中《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企业法人、ICP许可证、数据库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所有资质要求,“并有信心第一时间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运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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