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烧钱补贴大战不再 涨价后的网约车还会有市场吗?
新政落地,烧钱补贴大战不再 涨价后的网约车还会有市场吗?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昨天,讨论已久的网约车合法性终于有了结果。
7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其中,《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平台、车辆和司机均需获得相应许可等内容。
网约车新政落地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新政对车辆许可证的修改是一大亮点。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需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并需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而《暂行办法》中,车辆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也就是说,兼职私家车车主从事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此外,《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朱巍认为,新政对网约车报废年限规定在“60万公里”,比较符合一般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规律,既考虑到网约车主的实际利益,也保障了用户乘客的安全权益。
此外,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审核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新规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较大调整:第一,要求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和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扣满分记录;第二,将“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醉酒驾车记录、追逐竞驶记录”修改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朱巍认为,新政实际是提高和细化了驾驶员入门门槛,让乘客更有安全感。
朱巍解释说,新政增加了“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规定,暴力犯罪记录既包括抢劫、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也包括强奸、抢夺、猥亵等犯罪,既包括曾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暴力犯罪之人,也应包括曾被判处缓刑之人。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3万元罚款。
同时,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创新网约车管理制度。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朱巍认为,与征求意见稿规定相比,《暂行办法》申请材料中删去了“税务登记证件”的要求,将审核期限由征求意见稿的30日缩减到了20日,这简化了平台申请难度,提高了申请效率。不过,发证机关仍是“设区的市或县级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全国有两千余个县,看来平台的申请繁琐度还是不小。
此外,相比征求意见稿强制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暂行规定》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办法,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刘小明表示,这一规定满足了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