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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政上报国务院 私家车揽客需转为营运车辆

2016-04-30 11:11:00

 

来源:互联网

专车新政上报国务院 私家车揽客需转为营运车辆

近日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暂时搁浅”和“最快5月初出台”的两则完全相反的消息近乎同时见诸报端。《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接近交通部人士处获悉,经过去年10月份的征求意见之后,交通部将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已经定稿且已上报国务院。据了解,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只是在网约车平台许可流程等方面做了一些细微的调整,整体改动不大,私家车做专车需要改为营运车辆的要求不会改变。

最后的博弈

接近交通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经过征集各方意见,交通部又将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已经定稿且已上报国务院,何时出台目前尚未得知。

“有一些修改,但变化不大。”上述接近交通部人士表示,具体修改的内容目前仍不方便对外透露。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关于专车定位、数量管制等问题,引发了经济学界、法律界、交通运输界多方争论。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曾引发较大争议的网约车必须到县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相应许可的条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曾表示,已经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优化。“我们现在初步的想法是: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出租服务现在是线上和线下的结合,线上的这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来进行许可,得到这个许可全网通行,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线下实体服务,你在南京服务就在南京拿许可,你在杭州服务就在杭州拿许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交通部对原先的《办法》已作出一些修改,其中,有一种修改思路,是删去了原本征求意见稿中从业者举办促销、奖励活动须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此外,还可能将专车车辆的性质,由登记为“出租客运”改为要求其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另外开创一种车辆性质。

对此,上述接近交通部人士表示,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变更问题确实是政府和企业之间讨论比较多的。“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巡游出租车一个月行驶1万公里左右,一年12万公里,而普通的私家车行驶里程低很多,北京调查的情况是一年1万公里。私家车做专车后,如果不用营运车的标准来对待它,不设定报废期限,就会出现车辆过度使用问题。我们不可能把涉及人生命健康的制度放弃,而去满足这些专车企业和司机的要求。”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车平台私家车车主均表示,改为营运车辆后,各方面成本会增加很多。一些兼职的车主表示,如果政策执行非常严格将放弃开专车。

争议声中政策恐难落地

“在我看来,政策要是不出台的话,永远有争议,出台之后,就会变成对既有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争议就会少一些,现在别把没有执行的事儿都想象出来,应该先出台再说。出现新的问题地方层面还可以再做调整。”上述接近交通部人士表示。

事实上,交通部层面已经多次公开表态希望政策可以尽快出台。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被问及专车管理方案具体出台时间时说道,“我希望是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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