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实时报】环保部成立水、土、气三司 对抗污染
【中经实时报】环保部成立水、土、气三司 对抗污染
本报记者 李艳洁 北京报道
3月3日,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当天,一条关于环保部的大新闻席卷了环保圈。
据行业媒体报道,今天上午,环保部宣布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司并任命司长人选。
当天下午4点多,环保部在官方网站和环保部宣教司主管、中国环境报社主办的官方认证微博“中国环境新闻”发布《关于环境保护部机构调整的回应》(下称《回应》),称已注意到一些媒体对环境保护部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的关注。
《回应》称,“去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回应》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一年来,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由于机构调整涉及面广,内部职能、运行机制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完全到位尚需要一个过程。待整个工作完成后,我部将专题向媒体发布。
目前,环保部有16个部机构,如果其他机构不变,改革后,将变成17个机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土、气问题突出,此举是为了对口管理,提高效果,更好落实先后在2013年和2015年出台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以及即将出台的《土十条》。
据悉,“土十条”的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按照程序,环境保护部将于近期将“土十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在年初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长陈吉宁表示,2016的重要工作任务包括:开展2015年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考核,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深化水污染防治,出台《水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流域综合管理试点等工作。全面实施《土十条》,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
据了解,原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邱启文任土壤污染防治司司长,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将任大气污染防治司司长,原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任水污染防治司司长,不过,此消息未得到环保部的确认。环保部称,“待整个工作完成后,我部将专题向媒体发布。”
邱启文2009年6月任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2009年到2011年曾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挂职)。
刘炳江曾任哈佛大学环境中心高级副研究员、中国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调研员、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2011年11月,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李蕾1989年10月考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大气处工作,1990年5月任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大气处主任科员,1996年9月任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大气处副处长,1998年7月任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大气与噪声污染控制处副处长,2001年12月任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大气与噪声污染控制处处长,2004年4月任污染控制司城市处处长,2008年12月任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综合处处长,2009年2月任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挂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的职责包括: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等等。
原污染防治司的职责包括:拟订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水、大气、噪声与海洋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参与拟定淘汰过剩产能等等。
对于不再保留的这两个司的职能将如何分配、转移,目前环保部尚未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