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延长已有共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延长已有共识
随着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和明确,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已经成为业内参与改革问题讨论人士的共识,但是这一问题的改革时间点尚未明确。目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延长缴费年限已成共识
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满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中间可以中断,不影响领取养老金,但如有中断,会影响养老金待遇。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二局人士曾对外表示,“最低的缴费年限是15年,从社会保险可持续来看,这是非常不利的,这个问题在业内已经得到共识。”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人社部曾经研究过,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肯定地认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应研究适当延长。”
苏海南解释道:“当初制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的时候,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刚开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时许多企业员工已经40、50岁了,以前从未缴过社保费,从建立社保制度开始缴费只有十多年就该退休了;另外还有自谋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为了吸引、鼓励他们参加社保,就把最低缴费年限定为15年。”
“但是,这个政策放在现在,已经不大适用了。”苏海南举例说明,“现在人们预期寿命延长,如果一个人22岁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加上15年,她37岁就不再缴费,那怎么可能?实际上现在人们对最低缴费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规定,凡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单位一年就应缴一年社保费,一直缴到退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不缴;而自谋职业者如只连续缴费15年,到退休年龄时只能领取很少的养老金。所以,适当延长缴费年限,既是适应人们预期寿命延长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生活的需要。”
资料显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法国从2018年开始,退休者享受全额退休养老金的工龄从41年零3个月提高为41年半,计划到2035年法定工龄年限达到43年。德国规定被保险人想要领取养老年金,必须达到设定的年龄界限,正常要求缴费满35年,德国正常退休年龄是65周岁。截至本报发稿时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本报记者的询问,未予回复。
缴费长短对领取养老金影响不明显
而养老金缴纳时间长短直接影响着每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多少,并不能对退休后的养老金产生明显影响。
人社部相关研究部门人士表示:“现在,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收益非常低,按照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大部分省的参考同期的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有的省是参考上年度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居民消费价值指数的因素确定记账利率。还有的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年度存款基准利率及其调整变动后测算的加权平均利率执行的。”
目前,各地记账利率并不统一,从3%到5%不等。
“不管怎么说,我们就说男性从18岁参加工作到60岁退休,42年的缴费期,如果是按照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显然是比较低的。”前述人士表示。
“因为个人的账户收益率比较低,最初设计的时候个人账户待遇是能显现出作用的。现在连续的普调,抹平了原有缴费不同导致的待遇差别。使个人账户的激励机制弱化了。不管个人的账户累积多少,每年基本养老金都要调,个人账户的贡献率越来越低。因此,个人账户在整个养老金的结构当中比重偏低,激励作用也不明显。”前述人士表示。
直到国务院2014年8号文件出台,指出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然而,由于受经济状况影响,对个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个艰难的年关。
有消息称,今年有22个省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缺少个人账户激励制度
由于缺少激励机制,目前,有企业和个人为了减少缴纳养老金,只按照最低的养老金标准进行缴纳,即养老金缴纳不足。
此外,缴费年限长短体现在个人账户上,并最终导致养老金差距并不大。
“很明显,这就是我们的养老保险的激励制度做得不够好,还做不到多缴多拿,或者说差额并不明显。缴费年限长短对养老金水平没有十分明显的影响。”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
不久前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基本养老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倒逼相关机构提高养老金收益率。
“但是,这并不会对个人账户产生影响。”郑秉文表示,“因为在以往十一年来,统账结合的养老金上调机制已经十分模糊了,分不清哪是账户养老金,哪是统筹养老金,都是每年普遍上调10%,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将来的投资收益多了和少了,都对上调养老金没有什么影响,就是说,投资体制改革后对账户养老金和统筹养老金的待遇水平都没有太多影响,跟大家没关系。投资收益增加之后,只是增加了制度的可持续性,老百姓感觉不到,没有直接联系。”
郑秉文同时表示:“ 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提高年限之后,会提高遵缴率,就是说,缴费的密度增加了,其结果是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也会提高个人的养老金水平。但是,强制性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激励性还是不好,很多人还会发生道德风险,千方百计减少缴费,过了门槛就不缴了,我们叫作“断保”。所以,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增强制度吸引力,直观能看到多缴的好处,增强个人缴费的激励性。为什么银行存款没有道德风险?多缴多得嘛,就这么简单!这就是从提高缴费年限的说法联想到的改革取向。如果不是多缴多得,结果会什么样的呢?可以想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陷入职工与政府的博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