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收费公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记者7月2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按照修订稿的规定,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设置基本已经被打破,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发展模式
修订稿规定,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以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而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在交通部召开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现行《条例》的有关制度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在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历史条件下,现行收费公路政策的初始导向主要是以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为主。随着公路网不断发展和完善,并考虑到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的实际需要,收费公路的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的来源就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加之收费公路政策对调节交通流量的作用,收费公路政策需要从单纯筹措建设资金,向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畅通,实现流量调节,优化资源配置等综合功能拓展或转换。“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
交通部今年6月份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46.39万公里,其中收费公路里程占比为3.64%。累积建设投资总额61449亿元,债务余额38451.4亿元。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916亿元,支出5487.1亿元,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
业内预计20年后高速公路收费将逐渐减少
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子明表示,现在全国各地在建和待建的高速公路量都非常大,未来十几年内高速公路经营压力都会很大,可能会持续收通行费,但预计二十年之后,债务压力将得到还缓解,高额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将逐步减少,长远来看可能只剩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收费。
“通过修订《条例》,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魏东表示。
此外,修订稿还提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转让。明确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受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利好影响,今日高速公路股大涨。截止上午收盘,中原高速(600020)上涨5.13%,华北高速(000916)上涨5.47%,楚天高速(600035)上涨3.87%,皖通高速(600012)上涨3.49%,山东高速(600350)上涨6.06%。
记者孙丽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