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海外资产再摸底 目的何在?
央企海外资产再摸底 目的何在?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向媒体透露,限于审计能力有限,大多数央企从未进行过国家审计,央企的境外资产更是处于监管“真空”,极易滋生腐败。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昨日(3月17日)发布公告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对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招标。
摸底海外资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3月2日,董大胜向大会提交的提案聚焦于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管问题。
董大胜向媒体指出,过去多年的实践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审计署只对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95家中央部委所属的企业,审计署从来没有审计过,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
另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董大胜认为,堵住此间“空白”,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建议要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
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看来,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腐败最严重的地方正是海外贸易,造成大量海外资产流失。如今,在中国企业加大步伐走出去之前,有必要对此前的海外资产情况予以摸底,也需要对此前的海外投资收益进行评估,避免形成更大的窟窿。
值得一提的是,央企4.3万亿元境外资产基本不审计这一消息传出后,令公众颇感震惊。
有观点表示,央企境外资产不审计必然滋生腐败。从已经被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官员及其家属在境外开公司,生意伙伴大多是央企。在当前走出去战略的影响下,一大波企业开始海外投资,如果资本在转移到国外的过程中,出现漏洞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或许是对审计“真空”的回应,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检查央企境外“家底”
这则题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显示,此番采购服务招标项目分为7个包,其中,4个包为集中重点检查项目,3个包为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根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或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记录,投标人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等条件。
为突出独立性,公告对投标人与被检查涉及企业的关系作出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或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参加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至2014年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境外子企业(项目)审计业务。
目前,我国没有实现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因此国资委启动第三方来核查央企家底,将能填补这一空白。董大胜透露,十八大以后,反腐败力度加大,在反腐败方面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确实越来越多。而巡视组的很多线索,实际上是由审计部门提供的。这意味着,随着央企境外资产审计工作的开始,央企境外腐败线索也会浮出水面。
另据国资委监事会有关人士透露,监事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摸底境外国有资产状况并非首次,自2013年以来每年都会进行过一两次,属于常规动作而非突然为之。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国资委相关人士也表示,国资委2011年颁发了境外国有资产和投资的管理法规,对112家央企的境外资产状况和投资情况是了解的,并非如外界猜测的处于监管“真空”。
实际上,按照一家不愿具名的央企上市公司董秘的说法,每个央企集团层面均有发展战略部门以及海外市场主管的机构,对这些央企的海外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而且,在不少上市公司里,这些海外机构的资产和业务收入均是合并报表的,因此在做报表之时,会有相应的会计机构和法律机构审计过,因此不能说境外资产游离于审计之外。
有国资系统的人士解释道,国资委所监管的央企数量仅为112家,另有如四大商业银行、保险、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数十家央企并非在国资委监管体系下,董大胜所指出的多数未曾审计的央企,主要是指后者。
需要指出的是,国资委自2009年开始,对央企的境外资产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当时排查涉及近6000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
2010年,国资委对外披露,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不过,当时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存在较大漏洞,因此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还出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三个文件为基础,形成一套针对境外国有资产、产权、投资监管的系统的、完整的、适应“走出去”需要的监管体系。
除了对中央企业的境外资产和投资进行管理,各地方国资系统的境外国有产权管理也陆续补上空缺,湖北、四川等地制订出台了境外产权管理制度。陕西、安徽对监管企业境外产权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监管企业对外投资数据库,为加强境外产权管理奠定了基础。
完善资产监管、产权管理和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亦从2013年开始每年对部分央企的海外资产和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