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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建薪酬追索制 有老总月薪降至6000元

2015-02-11 10:13:00

 

来源:互联网

央企建薪酬追索制 有老总月薪降至6000元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能增长。

据了解,2016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任期考核目标的实现,国资委将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2015年,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将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奖惩。

证券日报报道称,部分央企已经开始降薪,知情人士透露,一位大型金融集团副总,2015年刚拿到手的月薪仅6000元,而该集团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总裁与集团副总行政级别相同,年薪则可以达到200万元。

绩效考核将与收入挂钩

2016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任期考核目标的实现,国资委将抓紧制定完善本企业任期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任期考核为基础的任期激励机制。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将强化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对于利润总额显著下降、经济增加值没有明显改善、国家重点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将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奖惩。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张喜武透露,还将严格考核惩戒约束。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2016年,中央企业的经济增长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适应,效益增长力争高于今年。

具体要求包括,一是考核目标要落实。利润总额目标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其他目标要进一步改善。二是考核责任要落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紧紧咬住保增长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激发动力,促进自下而上创业绩、比贡献。三是考核措施要落实。要多措并举开源增收,继续强化降本节支。加大扭亏减亏力度,努力缩小亏损面、减少亏损额。严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损失。

除了与薪酬奖励挂钩,国资委的考核推进,还将与国企分类监管改革同步,尽快建成“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体系”。

考核核心思路之一是“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加大业绩考核力度,加快调整规范分配关系。

具体的操作办法,一是严格执行薪酬分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制度。坚持业绩导向,严格考核管理,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比重。二是加强分类分级激励约束。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形成机制,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完善薪酬确定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调节薪酬差距,调整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实行差异化考核、差异化薪酬,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使企业各级员工的薪酬与贡献更加匹配。

未来还将强化考核的惩戒约束,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经营投资损失的,对发生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对发生搞利益输送、化公为私、违法转让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腐败案件的,在业绩考核上要严肃处理,在薪酬分配上也要建立相应的扣减和追索扣回机制。

会不会影响到员工积极性?

央企的工资薪酬一直是颇受争议的问题,而近日国资委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能增长。

据证券日报报道,对于上述《通知》中提到关于央企薪酬与业绩挂钩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表示:“其实,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央企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要和企业的绩效挂钩,如果企业的利润下滑不涨工资,符合企业管理的普遍要求,这一点并不奇怪。不过,企业的利润下滑有各种原因,有些是由于企业自身不努力,有的是由于客观条件太差,有的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而这就要从各个企业来看了,按道理来讲,去年一年央企并没有受到特别明显的外部冲击。”

据了解,去年利润下滑较大的央企中,有色金属以及钢铁行业占了多数,对此,刘瑞表示:“有些产能过剩的行业,例如钢铁、有色金属行业都是属于长期产能过剩的,客观环境就是如此,有些企业连利润都没有,不仅没有利润有很多还是亏损的,这涨工资又要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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