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三连涨 调整路径被疑有偏差
成品油消费税三连涨 调整路径被疑有偏差
杜丽娟
随着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又下发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越来越多普通人开始意识到——改革,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2015年1月12日24时起,成品油价格迎来第十二次下调;而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上调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这也是近期成品油消费税的连续第三次调整。
不同于油价调整有据可依,成品油消费税的一再提高,却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财税界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提税已经不仅仅加大了私家车主的成本支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生产资料或中间投入商的企业生产过程,由于成品油消费税率上升会转嫁到成品油价格中,最终会影响企业生产成本。
按照常理,作为税制改革组合拳的一个部分,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进行税率调整选择在油价下跌时候实施显然顺理成章。
但从大环境看,我国经济增速已经从高速转向中低速状态,企业利润空间有限,一再提高消费税,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投资行为。
降价周期和经济降速周期叠加,使得一次意愿良好的税改看起来被“误读了”。而连续地、命令式提税也再一次让业内呼唤将税收法定原则,以立法形式推进税制改革。
降价就提税?
“在油价下跌之际,开征消费税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其成本,按照惯常的逻辑,税制改革原则是不影响社会经济整个运行情况,但从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的效果看,改革的方式方法出现了偏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资料显示,前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分别是2014年12月13日,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高0.28元,至1.4元/升,以及11月28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高0.12元人民币/升。
但是在连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之后, 成品油价格里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总计等已占到成品油价格的近45%。
中部地区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说,当前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主要还是遵循税制改革过程中,企业税负有增有减的原则,消费税坚持从价计征的原则,在油价下跌之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仅可以弥补其他税收减少保障中央财政的稳定性,也有利于缓解企业的成本压力。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看来,税收改革要求“稳定税负”就是要保持宏观税负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一个直观的概念就是,‘营改增’发挥了巨大减税效果,那么我们必然要寻找另外的途径来增税,确保不同税种的税负有增有减。”他说。
据公开资料统计,2013年我国汽油消费量为9419万吨,相当于1290亿升,柴油消费量为1.7亿吨,相当于2000亿升。依此测算,2014年11月28日,成品油消费税第一次调整后,全面汽柴油消费税将增加4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