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否认暴利说 现实很纠结
山东高速否认暴利说 现实很纠结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5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在密集的、关于高速公路收费争议的报道中,多把高速公路的毛利率称作“堪比银行、奢侈品”。
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表示,这15条(段)即将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今后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目前尚无明确结论。
计划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并非只有山东一省。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即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
对此,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
上市十余年后,山东高速已经发展成为A股市场上的“收费公路王”。
据新京报报道,截至2014年上半年,山东高速拥有济青高速、济南黄河大桥等“九路四桥”的经营管理权。此前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山东高速运营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达1875公里,“居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到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但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15年收费期限的设定,源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纠结的现实
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的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在《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建成投运。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据介绍,一些早期修建的四车道高速公路为缓解拥堵已扩建为八车道,为此增加的投资已经超过最初建设成本,同时还产生了新债务,如何合理地重新核定其收费期限,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而目前山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公里年均收费约334万元,收回建设初期投资要18—24年,收费员平均月薪约2000元。
有人认为,高速公路属于“暴利”、高福利行业,“还不清贷款”的说法不可信。对此,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张传亭称。
“目前山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公里年均收费334万元左右,仅收回建设初期投资需要18—24年。”
山东省交通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48.35亿元。
目前,山东省除将拟建高速公路项目尽量推向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外,包括即将达到收费期限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多是由政府通过贷款或集资建设。
对未来而言,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但问题是,“统贷统还”造成一个结果,即贷款可能陷入“永远还不完”的境地。这与收费公路明确设置收费年限产生了矛盾。
专家认为,解决这个矛盾,法律法规中应该设立调整机制,允许对收费期限作出适当调整,否则“统贷统还”就无法实施。同时,应对收费期限的调整设置一定原则,比如不能形成暴利、限制收费总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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