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因何普遍焦虑?
电影产业因何普遍焦虑?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制片人胡总投资了一部中小成本电影(投资在1500万~2500万元间),票房(制片方与院线的分成为43%∶57%)上亿才能收回成本,该片能否在今年上映还是问号。实际上,电影作为投资风险较大的一个细分产业,无论你是大导演大制作大公司,还是小成本制作,都有成为炮灰的可能性。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截至今年11月底,国内的银幕数已激增至2.2万块,业内预测,2014~2015贺岁档总票房突破80亿元并非难事。
不过,吴宇森导演的贺岁大片《太平轮》却没有打响,该片尽管集合了章子怡、金城武、宋慧乔、黄晓明、佟大为、长泽雅美等一众具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排片量达37.22%,首日票房仅2700万元,直到12月7日才勉强过了1亿元。
被寄予厚望的《一步之遥》也是一波三折,12月7日夜,片方不亦乐乎影业发布了一篇“你懂的”声明,称影片因审查原因,预计12月8日举行的全球首映礼推迟,但又保证12月18日的公映日期不会发生变化。
如此背景下,倒成就了一些轻松的喜剧,比如《撒娇女人最好命》等,但至于谁能赚到钱还是问号,公开数据显示,《太平轮》的投资成本在1.5亿~2亿元,《撒娇女人最好命》集结周迅等大牌演员,成本并不低。
不仅如此,按照之前的税收政策,电影产业的经营成本有一种哭笑不得的无奈。2009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而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不过,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在2013年8月1日被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这对于大多数中小影视企业而言,负担加重了。
“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制片业务还在享受优惠政策范畴之内,而且这几家大公司的子项目多,除了电影制作、发行及版权销售等,游戏开发、电影主题公园等诸多衍生品项目,单纯的电影版权交易在电影收入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因为‘营改增’是逐步推进的,不少项目已经率先通过该政策获益。但对于大多数制片为主的企业,主要是以票房分成为主要收入,最终成本却是上升的。”几位制片人表示。
胡总算了一笔账,“营改增”之前,发行公司向制片公司支付款项,制片公司应该上缴5.5%的税(5%的营业税+其他附加税),但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各个环节不必单独缴纳营业税,而是在影院终端的票房总收入中直接扣除3.3%的税金;实行“营改增”税制后,制片公司与发行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则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则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影院的日子也没那么好过。按照过去的税收政策,3.3%的营业税是直接在影院票房总额中扣除,也就是可由电影产业中的上中下游共同承担。营改增之后,是上中下游都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影院则需单独缴纳增值税,税率从3.3%上升到6.6%左右,且可抵扣的成本少,这使得影院压力很大。
去年6月份举行的横店夏季全国电影院线影片推介暨市场研讨会上,各大院线联合草拟了《落实2013年度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理事会精神的倡议》,特别提到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担忧。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将影视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完善税制,优化影视产业结构。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推高运营成本。虽然远景很美好,但执行起来却有诸多难处。(编辑:姜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