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腐败背后何止权力滥用
体育腐败背后何止权力滥用
近日,国家游泳中心的水球花样游泳部前部长俞丽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由于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情况后不久,所以消息迅速传开,圈内人认为,“这是体育界反腐行动的一个开始”。
无独有偶,在俞丽被带走的同一天,《中国纪检监察报》也刊文《拿什么拯救“瘪了的足球”?》批评中国足球多年来始终不作为,其中还举例批评国足前主帅卡马乔的违约金问题。
其实,体育领域腐败问题由来已久。2009年8月,中国足坛发起打假扫黑风暴,历时三年,数百人协助调查,57人受到法律制裁。2011年10月中旬,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被公安机关带走,业内震动不亚于足坛扫黑。至于媒体和网络上爆出项目领导、教练和运动员之间因利益失衡而引发的冲突更不鲜见。只是遮遮掩掩之下,未导向体育全系统的反腐败。
然而,这次中央巡视组在向国家体育总局的反馈意见中,将问题作了全面揭示,重点是“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赛事开发经营混乱”,“总局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权力高度集中”,“干部兼职普遍,利益关系复杂”。
所有这些问题根本上就是一个问题,即“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权力高度集中”。由于近代史上民族所遭受的屈辱,长期以来,以竞技为主的体育在中国社会享有极为特殊的地位,为了洗刷所谓“东亚病夫”的耻辱,国家在国力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坊间甚至有“数亿人民币换一块奥运金牌”之说。数字是否精确,存而不论,但代价之大则有目共睹。过去,国家掏钱培养运动员,成为世界冠军之后,得到的多为政治待遇,相对来说,操控余地不大,许多时候,公众还为那些中途被淘汰的运动员惋惜乃至抱屈。即便如此,在“为国争光”的名义下,“让球”等有违体育公平的做法就盛行于中国拥有优势的项目中,体育官员和教练组操纵比赛可谓“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之后,“金牌战略”下中国体育在仍然依靠国家资金运作的同时,越来越多引入市场机制。就拿奖励来说,让运动员更加动心的是伴随金牌而来的巨额利益,奖金已然可观,商业代言更令人炫目。“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但调动了运动员的拼搏精神,也调动了从官员到教练的谋利冲动。既然过去“为国家让球”顺理成章,那现在稍加修改,用于有权者寻租,自然也不会让人出乎意料。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四位一体”还提供了体制上的额外方便。
国家办体育,需要行政官员,这没问题;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在政府办不了,但又有公共需要的场合,委托事业单位来做,这也没问题;体育性社团多了,需要行业自律,牵头成立个“行业协会”类型的社会组织,也在情理之中;最后体育产业起来了,比赛卖门票可以赚钱了,自然归入市场,也更没有问题。问题是所有这些彼此虽有联系,但相互间边界清清楚楚的领域,在中国体育界却成为“浑然一体”,本该执行法律赋予管理体育事务职责的行政部门,现在到处插手,不但公权私用,直接介入产业运作,而且把事业单位和社团机构统统搞成了行政权力谋取不当利益的“白手套”。体育场上,制定规则的立法者、执行规则的裁判员和按照规则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分工一清二楚,现在角色混淆,成为了“一家亲”。如果让体育官员自己认真组织一场“友谊赛”,多半也不会捣鼓成这个样。但恰恰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国际比赛中,中国独具特色的体育体制都是这么运作的。权力如此肆无忌惮要是还不滋生腐败,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腐败这种细菌已像天花那样灭绝了。
中国体育领域的体制怪胎固然需要大力反腐为之清理创口,但要完全解决问题,还必须正本清源,让体育回归体育本身:体育到底同国民身体素质提高有多少关系?国民到底需要通过纳税和体育彩票之类的渠道为同自己身体素质没有关系的竞技体育做出多少无偿贡献?体育走向国民体育和体育产业已经说了多年,各自的主体也十分明了,还需要这个“四位一体”的行政部门何用?再说,以“举国之力”博金牌的一页是否也可以翻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