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提速瓦解利益联盟 电网“叫屈”让利
直购电提速瓦解利益联盟 电网“叫屈”让利
王金龙黄杰
大用户直购电似乎正在成为电改的排头兵。
继9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与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湖北省经信委近日宣布,原计划明年开始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实施。目前,已有18家发电企业和37家用电企业被纳入申报名单。这37家企业申报直购电35亿千瓦时,相当于去年四季度全省工业用电量的11.5%。
然而,《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直购电试点推行试点加速撕开电改缺口的同时,电网叫屈的声音也不断。
“尤其是在直购电试点范围内,用电大户将和发电企业利益重新分配,但是却逃避了电价交叉补贴的社会责任。”一位电网企业人士直言。
“或许只有妥善解决好电价交叉补贴以及电网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之后,电价销售侧才能真正的引入竞价机制。”中电联秘书长王永干表示。
被忽视的“交叉补贴”
“现在能源局大力推进直购电试点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电价的成本,有没有考虑到电网企业还承担了各种水利基金建设、以及电价的交叉补贴?”一位电网企业的领导对记者表示。
他提到的交叉补贴是我国电价形成机制中一种普遍现象。主要包括三类: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户,目前我国居民电价,约为工业电价的90%左右,而国际上平均水平约为1.5倍左右;城市用户补贴农村用户,农业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长期以来处于各类终端用电的最低水平,业界估计我国农业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普遍低于合理水平50%以上;同类用户之间存在交叉补贴,同类用户不同电压等级之间存在交叉补贴。我国目前不同电压等级价差一般在1~3分钱/千瓦时,普遍低于合理价差,而合理价差普遍在10分钱/千瓦时左右。
显然,这种补贴机制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而这种补贴的执行主体,正是电网企业。
“电价的构成是由上网电价和变线损以及电网维护管理构成,更多的是承载了多项行政收费,如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三峡建设基金、农网贷款基金等。”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博士生导师尹忠东说。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以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为例,2009年被国家列为直购电试点企业,年产铝25万吨,年用电量38亿千瓦时。在铜川市发改委的协调下和华能陕西发电公司达成直购电协议,协议电价为0.05元/千瓦时。
然而,记者获得陕西省内工商业电价为0.8471元/千瓦时,这其中包括了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6分钱,合计附加费用为4.28分/千瓦时。
在未纳入直购电试点的企业中,仅附加费用就已经接近直购电企业的电价。上述电网企业人士表示,这种附加费在全国各地都有,不仅仅是在陕西。例如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就高达每千瓦时4.6分钱。
“事实上,魏桥电厂正是这样一个例子,他声称电价要比国网的电价低三分之一以上,正是因为电价中没有包括三峡建设基金,又没有承担农网改造,没有向偏远的山区供电。”上述电力人士向记者认为,在大用户直购电本质与魏桥电厂类似,由用电大户和发电企业直接对接,规避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从而降低电价成本,产生优势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