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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会不会带来“降价潮”?

2014-09-01 14:52:00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会不会带来“降价潮”?

【中国经营网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意义并不是调控房价,而在于明晰产权,更有效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也提出,对于不动产登记与房价正向联动预期不应过高。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年初,在北京工作的白领张齐准备自己创业。急需启动资金,就到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方面说要查验其房产真实性,让他回去等消息。左等右等,不见回音。再去问,银行解释,由于需要到住房和土地两个部门分别查询,会耽搁些时间。张齐很无奈,为啥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能让银行迅速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按照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那时,像张齐这样创业的人将不会再遇到这样的无奈。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哪些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是自愿还是强制?公民隐私如何保护?登记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围绕这些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登记的不只是房产

不动产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但不登记可能出现法律保护不足的情况

“不动产登记,首先要界定何为不动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实物形态的土地和土地上下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生存物等都是不动产。” 看似专业的不动产概念实际上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都属于不动产范畴。简而言之,不动产登记就是物权登记或是权利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征求意见稿》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很显然,并非只有房屋所有权需要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呢?孙宪忠说,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在他看来,这是一种“自愿的强制”。因为如果不到登记机关登记,会使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不动产权利的拥有并非通过登记产生,但不动产交易作为一种权利的交易,交易过程中确认这些权利是否存在、如何发生变动,都要依靠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孙宪忠解释。

不动产登记后,私有财产情况会不会外泄?事实上,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征求意见稿》严格限定了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和查询申请人。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申请登记呢?孙宪忠说,不动产登记是对物权的登记,前提是这些权利必须合法、有效。小产权房目前仍是违规建设的,按照“违法者则无权利”的原则,是不可以申请登记的。

办证不用多跑腿

将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一个城市居民买了一套房,他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要分别去土地和住房两个部门进行登记;一个农村居民同时承包了耕地和林地,他也分别要去农业和林业两个部门进行确权。多跑腿,这是目前人们办理不动产登记面临的另一个无奈。

“这是由于我国的不动产是分散登记的,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甚至曾经在多个级别,都是各管一摊”,孙宪忠认为,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多部门、多级别登记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分散登记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权属证书五花八门,不仅增加老百姓办证跑腿的成本,还会带来交易风险。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

去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未来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则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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