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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备战夏粮收储

2014-05-27 13:30:00

 

来源:互联网

中储粮备战夏粮收储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下发“2014年夏粮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小麦托市收购价为1.18元/斤(国标三等品),早籼稻托市收购价为1.35元/斤。同时,继续由中储粮作为托市政策执行主体,并实行统贷统还,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发行承贷。

统贷统还就是在多部委确定中储粮作为国家委托的托市政策执行主体前提下,由中储粮对各委托收购企业托市收购所需贷款统一向农发行承贷;相反,分贷分还则是由委托收储企业分别向农发行贷款,不再经手中储粮。

申雷海表示,去年的分贷分还政策最有效的是增加了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对收储执行的联合监管,调动了二者的积极性,“从以前一家监管承担责任,变为多家监管联合承担责任”。

与以往统贷统还政策不同,今年已经启动的夏粮托市收购预案中,明确确定中储粮分公司、地方粮食主管部门以及农发行三方共同监管责任,吸纳了分贷分还政策的做法。

申雷海表示:比如,在定收购库点时,不是由中储粮一家来定,而是坚持三方共同定;在收购过程中,三方共同监管。我们要和委托收购企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委托收购合同;另一个是委托保管合同。这两个合同必须有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共同签章。签章就更加明确了两个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一是行政监管,二是金融监管。

据中储粮总公司介绍,国家从2005年开始启动粮食托市收购以来,在最初的两年实行分贷分还,沿用上世纪90年代保护价政策的贷款方式,但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监管。

2007年后,为促进责权的统一,落实中储粮对托市政策的执行负总责要求,国家决定由中储粮承担统贷统还。统贷政策实行之后,主体更加突出、责任进一步落实,但与之相伴的是委托收储风险和监管压力过度集中于中储粮身上,在基层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鞭长莫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申雷海表示,在中储粮总公司向有关部门建议和积极争取下,从去年秋粮收购开始,实施分贷分还。“统贷统还到分贷分还,不是国家有关部门认为你不行了,对你分权,而是我们认为风险太大,再这样下去,现有的管理体系将不堪重负。所以我们向有关部门多次建议提出不能再搞统贷统还了,必须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关系实行分贷分还。”

中储粮未透露未能继续实施分贷分还政策的原因。不过,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原因之一是,实施分贷分还政策性粮食收购过程中,委托收储企业拖欠国家财政贷款,由于政策性贷款没有抵押物,有的企业存在不还现象。

而一接近相关部委的人士则表示:去年收购近一亿吨秋粮,前所未有,东北收储玉米是在质量比前一年差的情况下收购的,而政策粮收购是有标准的。有关部门担心,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流入临储库。为防止今年夏粮收购中出现抬级抬价抢购现象,收购主体上不适宜多头分贷,而要通过中储粮一家统贷加以调控。

今年夏粮收购政策的另一变化就是委托企业必须交纳保证金。

夏粮收储预案明确要求,委托收储企业要按照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直属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将收取的保证金专户存入农发行,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是学习世界银行贷款的做法,签合同就要交10%的保证金,保证政策性贷款顺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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