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发展现状分析
养老产品的火爆发行是近期市场的热点,这与养老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我国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少子化的特征,社会养老压力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居民财富管理的意识不断觉醒,通过理财投资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及满足养老需求的观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
在此背景下,我国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构建养老三支柱体系。从发展现状来看,养老第一支柱覆盖面较广,但是面临收支压力;第二支柱起步较晚、发展迅速,但是覆盖面有限;第三支柱刚刚起步,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政府、企业和财富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推动养老三支柱的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财富管理市场的变化做出贡献。
养老产品的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不断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摆在老龄化社会面前最急迫的挑战是如何实现“老有所养”。2021年年末,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提出要发展储蓄、理财、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银保监会也先后在2021年8月和2022年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关于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逐步建立和扩大养老理财试点。养老理财产品之所以受到政策层面和老龄群体的广泛关注,与巨大的市场需求密不可分。
目前,还没有关于养老理财产品的统一定义,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中提出,要持续清理名不副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但对于符合要求的养老理财产品还未给出具体标准。根据目前已经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我们总结出养老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以追求养老资产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投资期限较长以及冠以“养老”字眼。从人口结构、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以及理财市场的变化来看,养老理财产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市场需求。
(一)应对人口结构变动的挑战
当前人口结构呈现出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老龄化;二是少子化。从人口老龄化来看,我国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并且有加速上升趋势。(见图1)
根据1956年联合国发布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当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的时候就进入老龄社会。1982年召开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大会则认为,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则意味着进入老龄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我国于2000年就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且从人口结构情况来看,甚至当前也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表明我国当前养老压力日益增加,社会负担不断加重。
对人口少子化趋势而言,主要观察两个指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0——14岁人口占比情况。根据国际标准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8%——20%为少子化,15%——18%为严重少子化,15%以下为超少子化。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在2010年0——14岁的人口占比已经降到16.6%,进入严重少子化阶段。虽然在去年这一指标有所回升,但是仍然处于18%以下。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下降到0.34%,逼近人口零增长时代。老龄化叠加少子化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养老的压力。
(二)切合财富管理的发展趋势
财富管理就是投资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参与金融投资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富经历了几次重要变革。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居民的财富管理进入萌芽阶段,居民对国库券需求不断增加,已经从单一的储蓄向其他类型投资转变。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投资者对于股票投资热情高涨,不断上演造富神话,商业银行也推出了对应的金融服务,如1995年招商银行的一卡通业务等。1998年和2001年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和第一只开放式基金陆续发售,居民投资范围不断拓展。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我国推出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以信托为代表的通道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13年以来,金融牌照资源放开,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纷纷扩大业务规模进行产品创新,行业间的竞争与合作更为充分,非标准化资产异军突起,得到较快发展。进入2018年以来,资管行业经历了重大政策调整,《资管新规》发布,我国财富管理行业进入新发展阶段,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居民资产配置结构,我国居民投资结构趋向多元化。(见图2)
从中国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结构来看,存款类资产占比逐步下降,居民对其他类型资产接受程度不断提高。这为养老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奠定了基础。
(三)适应理财市场的需求变化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调整,尤其是2016年“房住不炒”基本原则的提出,进一步降低了房地产的投资属性。房地产投资热情下降将会促使居民将更多的家庭资产配置到以基金、理财等为代表的金融资产上。根据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弘基金和21世纪资本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居民稳健理财发展报告》显示,房地产投资在我国居民家庭资产配置结构中的比例已经由2005年的62.8%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55.2%,以基金、理财等为代表的金融资产投资占比在逐年提升。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2年上)》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9.1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8%,增速较去年的5.37%有所加快。投资者数量达9145.40万个,上半年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4172亿元。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结构变化,理财需求会更加旺盛多元,除了传统的保值增值外,也出现了老年康养、财富传承等越来越多的个性化需求。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需求,未来银行理财业务也应从这两方面发力,提供差异化的养老理财供给,扩大普惠金融产品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从而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养老支柱体系发展现状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2年,全球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了7.05%,超过老龄人口7%的分界线。近年来,全球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2021年年末这一数据已经达到了9.54%。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世界银行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要构建养老三支柱体系。根据国际上开展养老金融的经验,我国也建立了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金融需求。
(一)第一支柱面临收支压力
养老第一支柱是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的养老制度,目前是覆盖面最广、依赖程度最高的养老资金来源。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具有一定强制性,并附带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亿人,参保覆盖率接近80%,成为目前养老保障最重要的基础。
由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各级财政补贴在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中的占比逐年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影响,我国基本养老金甚至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第一支柱“独木难支”,养老体系资金来源单一化问题较为突出,亟须构建多层次、多体制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第二支柱覆盖范围有限
养老第二支柱是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代表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企业年金是指企业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与企业通过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第一支柱不同,第二支柱不具有强制性,是职工与企业自主协商的结果。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启动时间比较晚,尤其是职业年金覆盖面还非常有限。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正式实施。实施近6年以来,职业年金已经覆盖机关事业单位99%以上的人群,人数超过4300万,其中既有在职员工也包括了离退休人员。但是机关事业人群在总人口中占比较低,保障范围有限。在企业年金方面,虽然我国早在2004年就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是直到2017年才发布正式办法。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企业年金累计基金2.6万亿元,参保企业11.75万家,涉及职工2875.24万人,仅占基本养老金覆盖职工的8%不到,远低于美国、英国、德国等50%的覆盖率。从第二支柱发展来看,主要是采用了双轨制,分类管理的办法。职业年金的发展较为迅速,而企业年金处于起步阶段。
可以看到,无论是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的覆盖人群整体有限,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包括在其中,而恰恰是这部分人群,未来的养老压力普遍较大。因此,在发展第二支柱之外,还需要发挥个人养老的积极性。
(三)第三支柱发展潜力巨大
养老第三支柱主要是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具有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等,即通过个人投资理财等增加养老保障的形式。第三支柱的内容和形式是非常广泛的。大力发展以养老理财等为代表的养老第三支柱已经成为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重要手段以及养老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重要补充。作为第三支柱的产品主要包括三大类:商业养老保险、消费住房养老和投资理财养老。
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我国试点了两类保险产品:税延型和专属型养老保险,这两类保险产品起步时间都比较晚。2018年税延型养老保险才在上海等地开始试点但进展缓慢;专属型养老保险产品于2021年6月开始试点,其缴费方式和投保流程较为便捷,覆盖面相对较广,具有发展潜力。从目前养老产品发展的现状来看,亟须养老理财产品的补充。
消费和住房养老方面,消费养老是指个人在消费过程中,将消费积分、返利奖励等返还给个人,并划拨至养老金专用账户以备退休后使用的方式,消费养老已经在四川、山东、天津等地开始试点推广。这种模式需要规范管理,目前无法做到信息披露充分、运作管理透明、资产有效隔离等,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虽然养老消费产品需求比较旺盛,但是体制机制等问题还有待解决。住房养老也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2014年,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等地进行住房养老试点,并在2018年推向全国。但是截至2021年6月底,国内仅有一家养老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实际共有143户209位老人参与,以房养老目前推广度不高。
投资理财养老方面,投资理财养老指的是通过投资理财等方式积累养老资金,满足养老需求。除了狭义的银行理财外,还包括公募基金、信托资管等。在银行理财方面,2021年,为了规范养老理财产品的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开始在部分城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的试点。根据中国理财网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场共有6家理财公司,发行了33只养老理财产品,规模近600亿元。近日,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二批养老理财试点机构,发行了公司首款养老理财产品,销售异常火爆。之后,交银理财和中银理财也将发售养老产品,引发市场关注。在公募基金方面,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开始推动以养老为目标的基金中的基金(FOF)发行。截至2022年3月底,全市场共有50家基金公司发行178只养老目标基金,涉及规模1085亿元。2022年6月,证监会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优先纳入养老目标基金,推动养老基金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第三支柱的发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构建养老三支柱体系的相关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家社会及个人面临的养老压力不断增加,构建养老三支柱体系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决定了未来居民养老生活的保障,关系到万千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养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政策支持,机构努力和个人配合。
(一)政府:养老体系建设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市场发展
要以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事业的作用为目标,健全以财税、金融产业政策为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调动和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使养老事业的物质基础与支持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化。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产业,聚焦长期护理服务商、综合康养服务商等,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资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升服务大众、服务养老客户的能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便捷、智能地为客户提供综合养老解决方案。同时,需要市场提供真正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通过财富管理规划,平滑经济周期波动,实现跨期配置和保值增值。未来,随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深入推进,养老理财产品体系将更加完善,并进一步推动产品创新,从而为其正式全面推广夯实根基。
(三)个人:重视个人养老储蓄的安排,提前做好养老规划
做好养老规划,就是希望通过复利效应积累足够多的养老金,并将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以应对退休后生活中的各种变故,比如医疗支出、物价上涨等。为养老早做准备,将庞大的养老资金压力分摊到更长时间的日常生活中,未来所承受的压力会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