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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深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 参保人异地就医将更为便捷

时间:2022-07-27 15:26:51

 

来源:工人日报

今天,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让参保人异地就医更便捷。

《通知》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四五”的目标任务,即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通知》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基金支付政策,“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以及“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此外,《通知》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在备案、结算和协同方面的具体难题。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建立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提高地区间问题协同处置效率。推进医保政策、停机公告等信息共享。依托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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