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5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日前,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江西省财政厅印发《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据此分配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5.2亿元,较2021年增加1.4亿元。
《办法》就资金分配机制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对以前年度落户人口的资金逐步退坡,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二是分配因素中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指标,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分配因素中增加“城镇化率及提高程度”指标,对城镇化率水平高、城镇化率提高快的地区加大奖励力度。
《办法》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分配到设区市,再由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全部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含开发区),调动设区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性。设区市财政部门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应比照省财政做法,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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