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山东照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 可享受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 据山东日照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日照发布《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提出“安居保障”计划,对人才购房或租房提供支持。在购房方面,明确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以下为《措施》原文:
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新兴市”战略实施,优化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生态,激发各类用人主体引才聚才用才活力,力争到2025年,新引进1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来日照创新创业,为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注入人才动力和发展活力,现就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成长助力”计划。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及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功能区)
青年人才补贴发放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措施所指企业,须为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补贴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聚才优选”计划。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需求的青年人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优选行动”,招引一批学业水平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每年定期组织重点用人单位,赴国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筛选部分优质岗位进行现场招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功能区)
三、“创新引领”计划。对入选我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的青年人才,可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入选我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人才的青年人才,个人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入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实施“揭榜挂帅”引进海内外青年顶尖人才,破解“卡脖子”问题,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20万元的引导经费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市财政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给予5—30万元的引才经费资助,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在市级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中,增加青年科技人才比例。深入实施“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校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博士到企业开展6个月挂职合作,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揽才激励”计划。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基地吸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参加实习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基地进行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对民营法人企业当年吸纳青年人才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增长51—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增长31—5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定期对引才工作突出的企业通报表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由市财政给予省内每次最高1000元、省外每次最高2000元、国(境)外每次最高2万元的交通和食宿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伯乐荐才”计划。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首次来日照工作,经申报评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依托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市驻外机构等,在重点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市财政每年设立80万元奖励资金,评聘一批引才使者并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支持驻日照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青年人才联络站,根据上年度毕业生留日照比例设定差异化奖补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增量奖励,每个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面向驻日照高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驻日照高校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本地参展企业超过100家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六、“创业赋能”计划。健全人才创业投融资体系,一期设立5000万元的“人才创业基金”,搭建创投机构与人才创新项目对接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企业多渠道融资。开展人才保险试点,对人才企业投保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保险产品,由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保费补贴。引导银行机构提升“人才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可申请1000万元贷款,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贷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2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给予3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高9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优先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全省创业大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安居保障”计划。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日照人才发展集团)2022年1月1日后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日照市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新就业职工,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400、350、3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市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免租金申请入住各级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其余50%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公寓暂无空缺的,根据房源情况逐步安排;青年人才到各区县、功能区用人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按各区县、功能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功能区)
八、“无忧服务”计划。升级青年驿站,为外来求职高校毕业生、高校实习实践团队分别提供最长3天、5天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服务,市财政对青年驿站运营方按实际入住数量给予每房每天最高100元补贴。(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对来日照发展的青年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日照城镇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为各类青年人才到日照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条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表现优秀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与所具备资格相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对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青年人才,发放“阳光惠才卡”,享受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交通出行、旅游健身、医疗保健等23项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改造提升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提升高层次青年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
九、“乐享日照”计划。新引进青年人才免申即享“日照旅游一卡通”1张(免当年年费),免费游览“日照旅游一卡通”加盟景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引进青年人才2年内到日照网球中心健身可享受8.5折优惠,到日照游泳中心、日照足球公园、日照香河体育公园办理健身卡可享受7折优惠。(牵头单位:市体育局、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引入打造一批符合青年人消费心理的消费场景,丰富“夜游”“夜娱”“夜食”等夜间消费业态。鼓励餐饮行业企业和商协会挖掘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内涵,增加现代元素、创意时尚包装,提供适合青年群体的消费体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托阳光海岸绿道、城市书房举办系列文体活动,举办读书沙龙、青年音乐节等特色活动,常态化开展青年人才联谊会、恳谈会、驻日高校周末体验活动,丰富青年人才文化艺术和休闲生活,让青年人才感受到生活在日照就是幸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日照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配套细则由各项内容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政策所需资金,有政策规定的按原渠道落实;没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者、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承担。涉及的相关政策在后续工作中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