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如何保障食品生产与流通全链条安全 鼓励更多人对食品问题监督举报
连日来,《法治日报》法治经纬版开设“食药安全·法治守护”专栏,就伪劣保健品坑老、减肥药添加违禁品、医疗器械网上随意卖等问题刊发系列调查报道,揭露食药安全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何推进多元治理体系,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带着这一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焦艳鹏、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邵彦铭。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法治保障多元共治
记者:据公开数据,2021年,公安机关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万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5.22万件。您如何评价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
陈音江: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地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市场监管执法越来越严格,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一个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稳定向好,但依然复杂严峻,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记者:近年来,建立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体系一直被倡导。多元治理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孙娟娟:食品安全多元治理契合“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客观实际,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安全食品产出来”,即生产经营者要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不仅包括农业从业者、食品制造商与经销商等,也包括物流、仓储、网络销售等从业者;二是“食品安全管出来”,因为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食品安全治出来”,要让其他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如舆论监督、消费者投诉等。
专业监管防控风险 完善举报加大奖励
记者:怎样通过多元治理体系解决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孙娟娟: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基于风险管理,需要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防控实质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食品安全是专业监管,风险的判断与防控需要知识、技能与经验,因此必须重视能力建设。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多元共治要互通共赢,监管在保障安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要支持商业创新并避免割裂市场。
陈音江:首先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食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合法合规;积极引入先进食品生产技术和检测方法,提高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食品出厂检测及认证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其次要严厉查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意识。
邵彦铭:公众在抵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具有本能的主动性和彻底性。因此,强化和鼓励公众的参与,是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强调政府监管之外的有益补充,应完善举报程序,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
多元化治理体系还需重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对行业的有效监管,并牵头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推进食品领域通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行刑衔接及时处置 建全流程溯源治理
记者:中央相关文件提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目前,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制裁机制是否健全?
邵彦铭:针对日益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罪名。为解决食品安全犯罪中司法认定难的问题,“两高”先后于2013年、2022年颁布实施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罪名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目前,从刑事打击层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覆盖,且对一老一小等特殊保护群体的食品安全犯罪加重处罚的刑事法网。
记者:行政处罚或刑事惩罚的末端治理能否彻底保障食品安全?
焦艳鹏: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已建立起了相对严密的法律管控体系。但保障食品安全,绝不能仅靠行政处罚或刑事惩罚的末端治理,更应建立全流程的法律管控。这种管控制度至少包括:市场管理机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要对食品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建立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企业的生产过程要全程留痕与可视化,并作为数据资料在食品有效期内保管以备查验;不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的食品不可上市销售;故意销毁、隐瞒或篡改食品生产流程记录数据的行为应接受行政处罚,甚至可考虑作为犯罪行为做入罪化处理。
保障食品安全,无毒无害是物质底线,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合规合法是心理底线。建立基于法律管控的全流程溯源治理,保障食品生产与流通的全链条安全,对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体验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革与优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