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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

时间:2022-04-09 10:05: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银保监会网站4月8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同时力争全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明确全年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

总量方面,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

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成本方面,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转换

2021年,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决定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底。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

《通知》提出,持续做好对小微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建立健全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

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

对于小微外贸金融企业,《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加强外贸金融知识和业务宣传,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外汇避险产品。

进出口银行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贷款业务,增强服务小微外贸企业能力。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均等性和便利度

《通知》要求,扩大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

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任务,聚焦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新城镇、融入当地的新市民群体,针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使用等环节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

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

在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方面,《通知》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生产自救、纾困发展。要建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协调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通知》提出,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序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信息数据可用性,完善平台功能。重点总结推广省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提高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用效率。

同时,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完善涉企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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