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协同推进通用航空改革
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草案)》。
“湖南是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全域低空开放的试点省份,改革试点以来,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改革成果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制度化。”省发改委负责人在议案说明中介绍。
为此,条例草案充分吸收我省低空管理改革成果,协同推进通用航空改革。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与军航空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建立协同运行管理机制,推进低空空域分类管理,推动构建低空目视航路航线网络,健全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实施协同融合监督管理,完善通用航空飞行监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通用航空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
包括通用航空产业在内的航空航天产业是我省确立的“十四五”打造三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之一。为加强通用航空产业培育,条例草案从规划、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市场运用等多个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支持措施。在科技创新方面,明确鼓励优质平台科技资源有偿开放共享,提升创新平台发展水平,促进通用航空科学技术发展。在市场应用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通用航空在紧急医疗救护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制定通用航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通用航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网络。
通用航空应当切实守住飞行“安全关”。条例草案明确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和通用航空器驾驶员对通用航空运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接受军航空管部门、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通用机场电磁环境,不得干扰通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此外,为了给通航用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条例草案突出加强飞行服务站建设,要求省通航服务管理机构根据省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建设飞行服务站。同时,规定飞行服务站应当为通航用户提供飞行计划申报、飞行情报、告警及协助救援等服务,并二十四小时开放。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条例草案要进一步在破解发展难题、强化场景运用、鼓励科技创新上加强法治供给;明确政府部门、通航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增设法律责任专章,确保条例草案有效实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