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填报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抵扣 每名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当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项政策是在各方期待较大的背景下推出的,是推进个人所得税向民生福利方向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对于纳税人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份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月份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负责人强调,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上述负责人介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对于“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上述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那么,能够享受到该政策的人群有多少?对此,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专题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约7016万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全国人口的4.97%。2019年至2021年全国出生人口约为3727万人,按照4.97%的比例计算,有超过185万名在2019年至2021年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能够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