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周汉民:自贸区要为加入CPTPP和DEPA做压力测试
3月9日,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接受了澎湃新闻记者的专访,就自贸区扩围、“双碳”立法、支持中小基金公司等议题发表了看法。
周汉民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或能部分缓解“卡脖子”与“三重压力”,但打破“卡脖子”限制还需要靠中国自主创新。可考虑在新疆布点自贸试验区,扩大新疆对外开放。对于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当务之急是要选择几个自贸区,认真地进行压力测试。
谈及“双碳”目标,周汉民表示要推进“双碳”立法,可参考《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先制定若干单行立法,再考虑出台综合性立法。
此外,周汉民还建议建立中小基金公司监测应急机制,设立“中小基金公司应急稳定专项基金”,用于实施中小基金公司的应急专项行动。同时,发挥金融科技作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风险进行实时实地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RCEP或能部分缓解“卡脖子”与“三重压力”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给中国外贸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谈及RCEP对中国的积极影响,周汉民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进一步促进了“开放”。特别是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在RCEP自由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规则下推动与成员的经贸往来。RCEP的15个成员国之间实现了货物贸易90%的零关税,东盟也成为了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这必将激励中国企业更多地参与进出口贸易。
另一方面是“倒逼”改革。RCEP规定在协议生效后的五年后,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将实现负面清单管理。这对于我国对外开放的法制化、制度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周汉民指出,面对今年中国经济可能出现的”三重压力”,RCEP虽然不能完全对冲,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消费,保障供给,增强预期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它也是中国走向世界非常重要的一个通道,是打破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高端技术禁运、遏制中国制造业向大国迈进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卡脖子’主要集中在四个关键领域:芯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RCEP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是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打破‘卡脖子’限制还需要靠中国自主创新。”周汉民称。
自贸区要为加入CPTPP和DEPA做压力测试
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破土而出以来,至今我国已设立了21个自贸区,今年是否还会进一步为自贸区队伍扩围?
对此,周汉民表示:“自贸区最重要的责任在于要进行制度创新,在于率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自贸区不是越多越好,它不是盆景,而是苗圃,它所做的制度创新的成果要在全国复制推广。”
谈及自贸区是否还会扩围,周汉民表示,目前我国自贸区的布点大部位分布在沿海省市和中部省市,可以考虑在新疆布点自贸试验区。
“新疆是中国推动‘一带一路’的始发地,具有独特的开放优势,同时具有丰富的资源,是具备对外开放节点和链接作用的自治区。”周汉民表示,如果设置在新疆自贸区,一定会推动新疆的改革和开放。
周汉民还特别强调了自贸区在先行先试方面所应肩负的责任。2021年下旬,中国先后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但对标两份自贸协定的要求,还涉及到很多重大敏感问题。周汉民指出,当务之急是要选择几个自贸区,认真地进行压力测试。
周汉民表示,CPTPP的规则从正文到附件有几千页,需要认真加以甄别和对标,很多看似重大、敏感的问题都可以进行谈判。他认为,CPTPP绝大多数现行规定都是可以通过努力予以实施的。只要经过压力测试,可以找到我国扩大开放与CPTPP、DEPA规则融合融通的路径。
积极推进“双碳”领域立法
今年,“双碳”再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多项具体任务。
全国两会期间,周汉民提交了一份关于“双碳”立法的提案。他表示,法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立法,“双碳”战略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晰。
周汉民建议,要对标对表,围绕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和学习。要加强立法,围绕“双碳”战略,尽快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要完善保障,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司法配套。
“双碳”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对此,周汉民表示,要绘制“双碳”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要设定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要建立严密的技术咨询机构、成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对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咨询意见;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来实时监测以确保目标完成。
周汉民表示,双碳战略涵盖经济发展、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仅设立一部综合法很难穷尽,且针对性、操作性也不强。他认为,在立法思路上可借鉴《民法典》立法经验,即先有若干单行立法,然后再提出双碳法律通则、总则,最后出台综合性立法。
他建议,“双碳”立法可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紧迫性强、可操作的专门行业领域着手,率先设立专门法律法规,例如,加快绿色金融立法,将“禁塑令”上升为“禁塑法”等,循序渐进,时机合适时,再考虑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集成,形成综合性法规。在完善国家层面立法的同时,可鼓励各地先行探索出台地方性法规,既体现地方特色,又为国家整体立法积累经验。
此外,周汉民还指出,“双碳”综合法必须是由全国人大来主导立法,政府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执行,从而避免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建立中小基金公司监测应急机制
近年来,我国基金行业进步显著的同时,行业分化有所加剧,一些中小型基金的业绩出现下滑甚至亏损,行业的风险正在积累。
基金公司资本金少,缺乏快速融资渠道和流动性支持体系,但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大,外溢效应强,一旦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抗风险能力较弱。周汉民指出,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警惕、加强关注并做好准备工作,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为此,周汉民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加强基金行业的集中度管理。周汉民建议,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资产质量不佳、处于亏损的基金公司情况,包括整体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现金流、外债管理等。对于一些重点关注对象如中小基金公司,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亏损,也要加强监测和预警。
第二,建立中小基金公司应急机制。可设立“中小基金公司应急稳定专项基金”,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小基金公司的应急专项行动。同时,制定差异化救助方案,对于不同类型的中小基金公司实施不同救助。综合考虑企业资质以及面临的现金流和坏账的风险,并作适当处理。此外,还要强化紧急情况下的监管。要发挥金融科技作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风险进行实时实地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探索统一协调机制。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由政府部门统一协调,为面临挤兑危机的企业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对于已经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应当及时且严格地执行破产程序,避免小风险积聚成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