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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琳:建议居家养老服务侧重点逐步转向预防保健 吸引社会力量丰富服务主体

时间:2022-03-02 15:26:5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3月2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今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带来多份议案。其中,一份议案聚焦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张琳表示,从实践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待完善;第二,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仍然缺乏;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第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第五,政策执行偏差;第六,能力评估标准不一。

为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供给水平,张琳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基础卫生公共服务;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侧重点应逐步从护理服务转向预防保健;第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第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第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第六,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七,丰富服务主体,吸引社会力量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最薄弱环节

据张琳介绍,2020年底,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 2.6 亿,今后 5 年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以每年约1000万人的速度增长。普遍认为老年人安全、独立、舒适地生活在自己家庭和社区的能力,对老年人更加有利,而且可能在卫生服务支出方面也具有很大的经济优势。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但在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却是最薄弱的环节。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在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第2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中提到支持一批社区建设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建成一批示范型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然而,从实践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待完善。在民政部网站政策栏目中搜索“居家养老服务”,有136条搜索结果,绝大部分都是对于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函,只有少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试点工作的文件。搜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60条结果也未找到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可见其相应的政策法规、相关服务标准等不健全、不完善,当前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相关文件多是规范性文件,政策刚性不够,缺乏约束力更强的法律法规,服务内容也不够精准,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当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催生了“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兴的养老模式时, “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标准也需要推出。

第二,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仍然缺乏。在我们调研走访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相关的社区都可以看到,由于各种政策限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不足,很多单位其实有空置的场所,尤其是单位医院和校医院都有较多的空闲场地,却由于不能用于经营性设施或不能免费或低价提供给社区服务中心做居家养老服务,导致一方面看到闲置的房屋,一方面没有提供服务的场所。

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活困难人群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重度失能人群,部分社区按照民政部门下发的名单提供上门服务,不在名单内但又有实际需求的老年人,如果社区宣传不到位,就可能无法知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也得不到服务。服务范围狭窄使其盈利能力不够,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抱怨老年人不愿意为养老服务花费的同时,社区老年人却有很多不知道社区有相应的服务,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有不少老年人是愿意为养老服务支付一定费用的。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和多样化,主要是老年餐桌服务,绝大多数无力为老年人提供所需助浴、助医、康复、助行、紧急救助等服务。精神关怀严重不足。

第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多个板块,有家政、康复护理、基础医疗、紧急救助等,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水平有限,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内相应的资源,难以探索出可持续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现在看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没有自我造血能力,生存艰难。

第五, 政策执行偏差。虽然目前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但在我国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下,很多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为购买而购买“,以应付上级部门的考核或是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而非将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感当作最终目标。部分地方政府在相关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定偏差,其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视程度有的仅停留在文件层面上,在对相关养老政策的认识和执行过程中还是更偏向机构养老。

第六,能力评估标准不一。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有三类,民政部门负责的特困供养对象的能力评估,由民政部制定的6项指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用民政部制定的行业标准(MZ/T039-2013)共22项指标;医保部门实施的长期照护保险,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巴氏量表,共40多项指标,三种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不能互通,造成资源浪费。

建议居家养老服务侧重点逐步转向预防保健

为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供给水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基础卫生公共服务。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提出健康老龄化目标是建立并维持老年人的功能发挥,我国应在现有的卫生公共服务系统中加入对老年人 “复原力”的关注,通过社区基础医疗尽早发现和治疗非传染性疾病。对于患有心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其他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高危人群,提供有效的卫生服务可以防止功能缺陷的累积、降低住院需求、减少使用昂贵的高科技干预并降低早逝的发生率。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侧重点应逐步从护理服务转向预防保健。随着年龄的增长,未失能老人们的身体机理也会渐渐老化,最终可能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自理能力。对于未失能的亚健康老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延迟身体的衰老和预防性保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延迟衰老、预防保健的服务,可以涵盖日间照料、上门护理服务、各种健康保健指导、社区卫生站对老年人视力、听力衰退的检查等。

第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建议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加强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沟通,确保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结果互通互认。

第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国家应逐步出台相应政策和法规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制定规范的准入门槛,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本、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人员配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其经营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政府资金应该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以刺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在政府、社区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文章或通知,或者在社区街道等地公告栏张贴公告,上门宣传讲解等,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和所在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其潜在需求,进而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议从省基层面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同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建立分档分担的支出责任,构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担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政府应该重点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日常监督,还可以将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对评估不佳的机构有一定的惩罚制度。

第七,丰富服务主体,吸引社会力量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组织,鼓励有意愿和业务先天具有社区粘性的社会资本(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和协助社区及企业自主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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